淄博高新区发行“安全券” 专为企业买服务
2017年02月08日 13:24 来源:鲁中网 【打印】
记者今天从淄博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淄博高新区决定从今年2月22日起,每年设立专项资金100 万元用于“安全券”发放。
按照要求,“安全券”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有关单位发放:因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及《高新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各专业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被上级列为标杆单位或先进典型的。
“安全券”应当专门用于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安全专业技术、安全管理服务、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监督指导等相关安全服务,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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