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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首次设立区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2017年03月24日 10:07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网打印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昌平区2017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工作会上了解到: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今年昌平区首次设立了区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向在昌平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主要以满足昌平区社会需求、解决昌平区社会问题为重点,共涉及社会公共服务类、社会公益服务类和社会治理服务类三大类,包括专业社工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文体科普等13个项目。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全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据了解,一直以来昌平区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镇街和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并制定了《昌平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