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2017年12月06日 08:53 来源:中国甘肃网 【打印】
近日,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市、县、乡三级分别按照每5万名、5000名、5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护理人员与失能供养对象、护理人员与半失能供养对象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3、1∶6的标准落实工作力量,并逐步在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社会救助服务的购买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
相关文章
- 呼和浩特六类老人可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0-09-28
- 镇江启动普惠性政府购买形式上门服务2020-08-28
- 常州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20-08-11
- 绍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020-08-05
- 西宁:政府购买推动社区便民服务再上新台阶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