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黑龙江省提高社会救助基层经办能力
2018年04月23日 09:15 来源:黑龙江日报 【打印】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日前,为加速解决黑龙江省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的问题,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黑龙江省出台《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各地要完善购买机制,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让“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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