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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
2014年12月16日 13:54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探索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近日,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就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通知要求,明确养老服务业统计内容和任务,按照《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国家统计局、民政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框架(见附件)(以下简称《框架》)。此《框架》将为及时搜集养老服务业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奠定基础,同时对加强各有关部门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具有推动作用。包括明确统计内容和对象、建立完善统计体系、规范数据搜集渠道、统一数据管理和公布。同时,落实保障措施,按照“统分结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改善统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搭建养老服务业统计现代化工作平台,以实现数据的快速搜集、传输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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