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的基本程序(上)
2009年09月25日 15:13 来源: 【打印】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里所称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财政部、监察部于2003年出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证及管理、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以及评审专家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评审专家的管理都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并以专家库的形式进行管理。在组建评委会时,一般由招标组织机构的经办人会同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然后通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派出代表,共同组成评委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评委会一般由五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在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先确定专家人数,再根据专家人数比例确定采购单位的代表人数。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评委会组成以后,评委名单特别是专家名单应该相对保密,在招标采购结果公布以前,不得向外界透漏评委会的任何情况。
召开评委会预备会议
评委会组建完成以后,在开始评标之前,招标组织机构应该召集评委会全体成员,召开评委会预备会议,准备评标有关事宜。评委会预备会议,一般由招标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经办人召集。评委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宣布评委会成员名单,宣告评委会成立;二是宣布评委会职责及注意事项,要求评委会成员签署承诺书;三是评委会成员推荐负责人(即评委会主任)或者由招标组织机构直接指定评委会负责人;四是评委会成员分工,明确各成员的相关职责;五是介绍招标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评委会成员学习并熟悉招标文件,讲解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六是对评标的时间、地点以及评标的组织程序作出安排,强调评标的有关注意事项。在这里,评委会成员名单以及评委会的组成一般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宣布,在评委会正式组建完成以后,宣布评委会注意事项、评委会职责、推选评委会负责人以及评委会成员履行相关手续,介绍项目情况、组织学习并熟悉招标文件、介绍评标办法、标准等工作,一般由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召集进行;评委会成员之间的分工以及评委会内部的工作安排,一般由评委会主任负责召集进行。对于评标的具体程序和详细工作安排,一般由评委会负责人根据招标组织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的总体安排以及评标的基本程序作出安排。评委会预备会议对于评标工作很重要,直接关系到评标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甚至关系到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成败。因此,作为招标组织机构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评委会预备会议,并根据组织评标工作的需要,安排好评委会预备会议。
接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资料
在评委会预备会议召开之后,这时开标仪式也已经结束,招标组织机构应当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与投标文件有关的资料和开标过程中整理形成的相关资料移交给评委会,以便评委会及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阅和评审。在这个过程中,招标组织机构应将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向评委会移交;而评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就应该认真负责地从招标组织机构处接收投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这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主要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这里所称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过开标之后的投标文件,即在开标仪式上公开开启并当众宣读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如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清单及其签收证明,以及开标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开标记录,开标仪式上形成的有关文件,与开标有关的其它相关资料等。在开标仪式结束后,招标组织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归集投标文件及开标资料,并在开标后由专人负责将这些文件及其资料向评委会移交,评委会也应安排人员负责接收这些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在移交和接收投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时,要采取书面清单形式,对所有资料都应造册登记,如有必要,还应履行必要的签收手续,以保全有关文件资料。
审阅投标文件
评委会审阅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评委会要集中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其目的,一是为了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以判定投标人资格的有效性。判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否有效,主要是通过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看这些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审阅投标文件,以判定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二是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判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判定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主要是通过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投标响应方案的技术文件部分和商务文件部分。对技术文件部分进行审查,主要是看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技术方案的要求,是否完全响应了招标采购的技术方案;对商务文件部分进行审查,主要是看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商务方案的要求,是否完全响应了招标采购的商务方案。三是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和整体内容进行审查,以判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打印、填写、装订、封装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齐备,是否有漏项或者缺项,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要求提供的种类证件、文字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等。通过对这些项目和内容的审查,来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有效性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作出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经过审阅和审查,对资格无效的投标人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出书面审查报告,说明资格无效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书面审查报告构成评标资料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妥为保管备查。在审阅投标文件过程中,招标组织机构作为评标工作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审阅投标文件的需要,协助评委会办理相关事务,为评委会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做好审阅过程的相关文字纪录。
询标并澄清有关问题
评委会在审阅投标文件过程中,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表述清楚的内容以及对所附的其它相关资料不能明确得出审查结论的,应当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资料作出澄清和解释,以核实相关投标内容;投标人基于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认真、负责地向评委会进行解释和答疑,这个过程就是询标。询标,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并在事前已经赋予了评委会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和质疑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投标人应当羽毛履行就评委会询问的事项进行解释和澄清的义务。询标,只能就投标文件的本身的内容进行询问和质疑,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也就是说评委不得就投标文件以外的内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和质疑,如果评委会的询问或者质疑超越了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范围,投标人则可以拒绝回答,并可就评委提出的问题向招标组织机构提出质疑,以至最终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起投诉。投标人在回答评委会提出的问题时,也只能就自身的投标内容进行解释和答疑,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对其它投标人的投标内容进行质疑;在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如果所提问题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则可以拒绝回答。另外,在询标时,评标委员会只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标的顺序,一般在开标仪式结束后,由各投标人以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在抽取后,投标人应留下最便捷的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通讯方式始终畅通,以备评委会在询标时及时通知。在询标时,评委会可安排工作人员随时通知投标人做好询标准备;招标组织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评委会与各投标人之间的联系和联络工作,并协助评委会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询标过程中的文字记录和询标资料整理,以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上)
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的基本程序(下)200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