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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最优品质中标不可取

2019年03月12日 09: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日前,某微信公众号发文《财政部:最低价中标将彻底被取消!》,文中称: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去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我无法查到《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的具体内容,按照字面理解,这一建议可能是希望在政府采购中,不考虑价格因素,只根据产品的品质优劣展开竞争,以品质最优者中标。

  这一建议的核心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应明确采购需求或者品质要求;或者即使有品质要求,也只能是最低要求,在最低要求之上,以品质最优者中标。这是十分荒谬的。如果真的如此采购,供应商必将会为了提高一点点品质而无限度地加大成本,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将成为常态。

  政府采购与任性的“土豪采购”的最主要差别之一是:政府采购应该有品质限制。如,以采购汽车为例,政府采购一定会有对汽车品质的限制性要求,即不能超过某一标准。当然,有人会说,汽车采购有标准限制,能够理解,但不是还有大量没有标准限制的产品吗?应该说,政府采购的产品,应当是尽量都有标准的,没有标准的,也应建立起标准来。即使暂时还没有标准的,也不能鼓励品质越高越好,而应以满足需要为标准——即,够用就好!

    作者: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