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国标 本国产品标准关键词解析
2025年12月16日 09:00 来源:《政采观察》专栏 【打印】 
中国境内
在34号文中,“中国境内”是一个核心地理概念,其含义并不仅限于字面意义上的领土、领水、领空等地理区域。在政府采购的语境下,它被赋予了特定的经济和法律内涵。
那么什么是中国境内呢?
中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一切领土和空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其相关的领水、领空和领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用语中,“境内”特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拥有主权的地区统称为“国内”。
“中国境内”这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内涵。从最基本的主权领土层面到具体的经济政策执行层面,其界定标准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种差异对于准确执行诸如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等政策至关重要。
海关管辖层面(关键区分)这是经济政策和贸易管理中最具操作性的界定标准,它引入了“关境”的概念。
关境,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区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其范围明确在关境内:中国大陆(内地)。明确在关境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单独关境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单独关境区)、台湾省(实际上的单独关境区)。特殊情况封关运作后的海南自贸港。它在主权上属于中国关境,但因其特殊的税收和贸易政策,在“实质性加工”判定上,被视为一个特殊的海关监管区域。
简单来说,在法律上,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在海关、贸易和许多经济政策执行中,它们被视为不同的“关境”,即通常所说的“境外”。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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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区域 |
主权归属 |
海关管辖(关境) |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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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内地) |
中国境内 |
中国关境内 |
核心区域:需满足本地增值比例等实质性加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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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 |
中国境内 |
中国关境外(单独关境) |
通常不视为“境内生产”,产品按进口或境外产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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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 |
中国境内 |
中国关境外(单独关境) |
通常不视为“境内生产”,产品按进口或境外产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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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后的海南 |
中国境内 |
中国关境内(但特殊监管) |
有条件视为:必须满足“实质性加工”标准(如增值30%或税则改变),否则不视为本国产品。 |
“关境”与“国境”
“关境”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区域。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等单独关税区之间就存在关境线。
因此,一件产品即使物理上进入了中国国境(例如从香港特区运入),但如果其价值主要是在境外(包括其他单独关税区)形成的,它在政策意义上仍不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在现行的海关和贸易管理框架下,来自台湾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不被认定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采购人在审核“本国产品”资格时,应将台湾省视同境外地区进行处理。
对于封关运作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其产品是否属于“中国境内产品”,需要根据“实质性加工”这一核心标准来判断。这既坚持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又考虑了海南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地位。
经营主体
所谓经营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其法律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确立,具有营利性、独立性特征。
其主体特征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和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企业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其标准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中国境内生产
“中国境内生产”是一个经济与法律术语,它不仅仅指产品在中国领土上被制造出来。其核心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内,通过实质性的制造加工活动,使产品获得其主要价值与特征的过程。包含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是地理范围:在“中国关境”以内。二是活动性质:必须是“实质性”的加工制造。三是结果标准:产品的“主要价值”是在此过程中形成的。
简单来说,“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大陆创造了产品的主要价值”。
细微操作
在汉语中,其“细微”是指细小;隐微,低贱。操作是指按规范和要领操纵动作。细微操作是指细小或者隐微动作。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是相对于“属性改变”而言,也就是说,这些细小的操作,对于产品的属性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包括:一是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二是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三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四是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原材料
原材料即原料和材料。原料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材料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此原材料与政府采购中的原材料概念基本一致。
组件与产品
所谓组件,是指构成一个完整产品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间品或半成品。它本身通常不能作为独立的商品直接供最终用户使用。
组件的核心特征:功能性、集成性。它是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
所谓产品,指经过所有制造和装配工序后,形成的最终品或制成品,具备完整的使用功能,可以直接供最终用户使用或消费。
产品的核心特征完整性、最终性、可直接使用。
组件与产品的区别在于,组件是“部分”,产品是“整体”。政府采购政策关心的是“最终产品”的整体国籍。
一个“本国产品”可以由国产和进口的组件混合构成,但其最终形成产品主要价值的加工活动必须发生在中国境内。
不能将组件的原产地与产品的原产地简单划等号。区分二者是准确执行政策、防止钻空子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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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组件 |
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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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对象 |
针对的是中间品本身 |
针对的是最终交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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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身份判定 |
可以问:“这个组件本身是本国生产的吗?” 即,生产该组件的实质性加工是否发生在中国境内。 |
必须问:“这个最终产品是本国产品吗?” 即,将所有组件组装成最终产品的实质性加工是否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是否满足本地增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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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关系 |
处于供应链的上游 |
处于供应链的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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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质性加工”的关系 |
一个最终产品可能由本国组件和进口组件共同组成。 |
最终产品的“本国”身份,不要求其所有组件都是本国的。关键在于最终组装/制造过程的“实质性”和本地增值。 |
关键组件
关键组件指对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核心性能、安全性或可靠性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组件。其技术含量高、价值比重较大,且通常难以被替代。它的核心特征是功能性、决定性、高价值。
如汽车的发动机和电控系统;笔记本电脑的CPU和主板;手机的显示屏和主摄像头模组。
一级组件是指直接构成最终产品的、最大的、功能相对独立的主要模块或总成。它本身可能由多个更小的部件组装而成。它的核心特征是直接性、总成性。
如汽车的车身、底盘、发动机总成;笔记本电脑的外壳、键盘、电池包。
二级组件是指构成一级组件的、更小的零部件或子模块。它的核心特征是间接性、从属性。
如发动机中的活塞、传感器;笔记本电脑电池包中的电芯、保护板。
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如上图所示,三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层级关系,而“关键组件”是根据其重要性横跨这一层级的功能性概念。
关键组件通常从一级或二级组件中认定。例如,笔记本电脑的主板(一级组件) 因其核心地位被认定为关键组件;而主板上的一颗中央处理器(CPU,可视为二级组件)更是关键中的关键。
它们共同构成了最终产品的成本结构和功能整体。
在本国产品标准的审核中:
一是先进行“结构分解”:将最终产品拆解为一级、二级组件,以清晰核算成本。
二是再进行“关键性识别”:从所有组件中,识别出哪些是属于“卡脖子”或决定产品核心价值的关键组件。
三是综合判定,一个理想的本国产品,应同时满足:
高的本地增值比例(通过核算所有层级的组件成本得出)。
相当比例的关键组件实现国产化或在本国完成实质性生产。
属性改变
何为属性,指对事物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的抽象概括,包括形状、颜色、用途等具体特征及事物间的大小、矛盾等关系。任何属性必须依附于特定对象存在,对象与属性具有不可分割性。而改变则是事物变得和原来不一样。
在本国产品标准的语境下,属性改变不是一个日常用语,而是一个具有严格定义的技术性标准,它是判断一个产品是否经历了“实质性加工”的关键依据之一。
属性改变指的是:产品因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加工或制造活动,导致其关键特性发生了根本性的、足以改变其身份归类的变化。
简单来说,就是“进去是一种东西,出来是另一种东西”,并且这种变化是公认的、可量化的。
运输与储存
运输是指用交通工具把人员或物资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
储存是指聚积保存物品。在配送活动中,储存被定义为保护、管理、储藏物品的活动,具体表现为暂存和储备两种形态。现代物流根据客户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提供全过程、多功能的服务。但在一般情况下,储存、储备两个概念是不做区分的。
为了运输和储存的目的对产品的保护等细微操作将不是改变产品属性的行为。
制造、加工与组装
制造是指把原材料加工成适用的产品制作,或将原材料加工成器物。制造是联合式复合词,制侧重于操作制造,对象是一般器物;造侧重于从无到有,对象可以是较大的器物。
加工是指通过一定工序和方式将原材料、半成品转化为目标需求的过程的总称。
组装是以零部件组合安装成整机的工艺过程,核心定义为“将散件装配为完整器械或装置”。
在本国产品标准的语境下,清晰辨析“制造”“加工”与“组装”三者的关系,对于准确判断“实质性加工”至关重要。
这三者代表了生产活动中价值创造深度和性质的不同层次。下图清晰地展示了它们的层次与关系:

如上图所示,“制造”是一个宏观的总体过程,它通常包含了“加工”和“组装”这两个关键环节。而“加工”与“组装”是并列的、性质不同的生产活动。
制造=加工+组装+ ...(其他工序)
理解这三者的层次关系,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实质性加工”和防范“细微操作”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是“制造”是目标。政策最希望支持和认定的,是完整意义上的“制造”活动在中国境内发生。这意味着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流程或主要流程都在国内完成。
二是“加工”的深度决定“实质性”。仅仅进行简单的“组装”,尤其是使用全部进口核心部件的组装,很容易被认定为“细微操作”。但如果在中国境内包含了深度的“加工”环节,例如生产核心芯片、锻造关键结构件等,那么就极大地增强了其“实质性”。
三是价值贡献不同。
加工通常创造的是材料转化和部件级的价值。
组装创造的是集成化和功能化的价值。
一个产品如果既包含高价值的“加工”环节,又包含复杂的“组装”环节,那么它毫无疑问是高质量的“本国制造”。如果只有“组装”,则必须审视其组装工序的复杂度和在整个产品价值中的占比。
执行中的判断要点:
高水平制造=深度加工+复杂组装(例如:在中国生产电池电芯【加工】,并将它们集成为电池包,再装入自己生产的车体【组装】成为整车【制造】)。
细微操作(低水平制造)= 简单或没有加工+简单组装(例如:进口所有核心部件,仅用螺丝刀和扳手进行拧紧连接的所谓“制造”)。
在本国产品标准下,评审时不应只看企业是否进行了“组装”,而应探究其“加工”的深度和“组装”的复杂度,从而判断其整个“制造”过程是否在中国境内形成了决定产品主要价值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环节。
工序与关键工序
工序是指整个生产过程中各工段加工产品的次序,亦指各工段的加工。材料经过各道工序,加工为成品。
制造是从原料到成品的完整价值创造过程,而工序是构成这一过程的单个生产步骤。制造是宏观目标,工序是微观基础。判断是否为本国产品,关键看其核心制造工序(如精加工、精密组装)是否在境内完成,而非简单组装。工序的质与量直接决定了制造的实质与产品的“国籍”。
关键工序是指在产品制造过程中,那些对最终产品的功能、性能、质量或本质属性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加工或组装环节。这些工序通常技术复杂、附加值高,且难以被简单替代。
为什么在本国产品标准中要强调关键工序?
在本国产品标准中强调关键工序,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核心目的:
一是精准界定“实质性加工”,防范“细微操作”。这是最直接的原因。如果只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企业可能只进行最后的简单组装或包装来投机。而强调必须完成关键工序,就意味着产品核心价值的创造必须发生在境内,从而有效识别并排除那些仅进行贴牌、分装等投机行为。二是确保政策支持真正落到本国产业与技术上。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扶持本国产业链和提升技术水平。通过规定关键工序必须在境内完成,可以强制性地将核心技术、先进工艺和高端制造能力留在或引入国内,从而真正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积累,而非仅仅成为一个“组装基地”。
强调关键工序,就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支持的是在本国境内完成了核心价值创造的产品,而不仅仅是在境内出现过的产品。
展示与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标记
展示指通过视觉感知实现信息传递的行为过程,包含展开内容并使他人感知的动作。展示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可视化的呈现,将复杂的政策概念、判定逻辑和执行标准清晰、直观地传达给受众,以确保政策的准确理解和统一执行。
那么展示与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标记有什么关系?
粘贴是指用黏性物质使物体附着于其他表面;印刷则是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品牌、标志、标识、标记是相关但有区别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应用场景和功能定位。
品牌是指企业或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综合形象,包含名称、标志、声誉等元素。
标志是品牌的核心视觉符号,用于快速识别品牌。
标识,广义上指任何用于区分事物的符号,包括品牌标志、交通标志等。
标记通常指特定事物的特征符号,可能包含品牌标志,但范围更广。例如产品序列号是商品的标记,用于追踪和防伪。
品牌是综合概念,标志是其视觉核心。标识涵盖功能性符号,标记侧重事物特征。
粘贴或印刷品牌、标志等行为,本身不改变产品的物理形态、功能用途或税则归类,因此不被视为改变产品属性的实质性加工。
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上漆是通过机械设备将油漆以雾状形式喷涂在产品表面,形成均匀漆膜的工艺,主要用于保护、装饰或标识产品。
磨光是借助粘有磨料的特制磨光轮(或带)的旋转,以切削金属零件表面的过程。
分装指将物品按特定规格进行拆分包装的行为。应用于商品包装、物流运输及医药领域。
在本国产品标准上,为什么使用“简单”的定语呢?因为,复杂的上漆、磨光或分装工序可能改变产品属性。关键在于该工序是否被明确定义为产品的 “实质性加工” 标准。例如,如果一项复杂的表面处理工艺(如汽车的多层电泳喷涂)被列入特定产品的实质性加工清单,或能带来税则归类改变,它即可被视为属性改变。反之,则不能。
生产的组件成本
生产的组件成本是指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制造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总成本,通常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但不包含制造费用。计算时需根据具体组件的采购价格、消耗量及人工投入进行分项核算。
直接材料成本计算:
直接材料成本=单位材料成本×材料使用量
单位材料成本:通过采购价格表或历史数据确定。
材料使用量:根据生产计划或实际生产数据计算。
直接人工成本计算:
直接人工成本=单位人工成本×工时
单位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福利、培训等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费用。
工时:根据生产计划或实际工时记录确定。
组件成本通常指物料清单成本,涵盖产品所需的所有原材料、零部件及外购件成本总和。
产品总成本
在本国产品标准中,“产品总成本”是用于计算“本地增值比例”的核心概念,它指的是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成本。
其核心构成可简化为:
产品总成本=进口料件成本+国产料件成本+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加工成本(人工、制造费用等)
这个成本概念的关键目的在于计算本地增值率,其核心逻辑是:
本地增值率=(国产料件成本+境内加工成本)/产品总成本
只有当这个比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例如50%),产品才能被认定为本国产品。因此,此处的“成本”是一个用于政策合规性判定的计算基准,其精确界定直接关系到产品“国籍”的认定。
规定比例
在本国产品标准中,“规定比例”通常指产品在中国关境内产生的增值部分须达到产品总价值的最低百分比。
这是判断产品是否经历“实质性加工”并能否获得“本国产品”身份的核心量化标准。目前,我国多项政策普遍将这一比例设定为50%。
计算公式简化理解为:
(产品出厂销售价-进口原材料及部件价值)÷产品出厂销售价≥50%
只有当计算结果达到或超过50%,该产品才被认为满足“规定比例”要求。
分产品与特定产品
在本国产品标准中,“分产品”与“特定产品”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概念,其界定直接影响判定的精确性和可操作性。
分产品是指一个复杂最终产品中可以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
它本身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物品进行管理和成本核算。
特定产品是指由国家主管部门专门发布清单、并为其量身定制“实质性加工”标准的最终产品。
两者关系与执行意义
关系:“特定产品”是最终产品的范畴,而“分产品”是其内部的组成部分。对“特定产品”的判定,需要深入到其“分产品”层面进行成本或工序分析。
执行意义:
对于非特定产品,通常适用通用的“增值比例50%”或“税则改变”标准。
对于特定产品,必须优先适用为其专门制定的、更为严格的判定标准。这使得政策能够精准地支持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确保政策红利不被套取。
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与新的名称和特征
什么是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的新产品?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的新产品”指的是通过实质性加工,使最终产品在基本特征、功能、名称及海关税则归类上均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且无法再被视为原始材料的全新物品。其核心判断标准包括:一是属性根本性改变;二是税则归类改变;三是商业实质上新用途。此概念旨在强调,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制造与创造,而非简单加工,才能被认定为本国产品。
什么是完全不同于组件的新产品?
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完全不同于组件的新产品”指的是通过在本国境内完成的实质性制造与集成,将多个组件转化成为一个具有全新整体功能、商业用途和独立身份的最终产品。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一是功能集成性与整体性;二是商业身份与用途的根本改变;三是实质性加工的实现。这种从组件到新产品的转变,必须是通过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复杂的组装、调试、软件加载等赋予产品核心功能的工序实现的,而非简单的拼接。
什么是新的名称?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新的名称”是指产品经过境内实质性加工后,在商业和海关税则中获得的、完全区别于其进口原材料或核心组件的身份与称谓。其核心作用在于:一是标志根本性改变;二是关联税则归类;三是防范细微操作。“新的名称”是证明一种物品已通过境内制造活动蜕变为另一种全新产品的法律与商业标识。
什么是新的特征?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新的特征”指的是产品通过在中国境内的实质性加工,所获得的、其进口原材料或组件所不具备的全新物理/化学属性、技术性能或整体功能。其核心内涵包括:一是功能性与技术性;二是物理/化学属性;三是系统性与集成性。核心目的:判断“新的特征”是为了确保境内加工活动带来了产品本质的、价值显著的提升,而非不改变产品本质的简单处理。这是识别“实质性加工”、防范“细微操作”的关键。
要理解这四者的关系与区别,关键在于把握它们从“物理变化”到“身份确认”的递进逻辑。
下图清晰地展示了这一核心关系:

核心解读
这个流程揭示了政策判定的内在逻辑:
一是起点是“实质性加工”:一切的前提和动因。
二是产生了两种“新的产品”:这是加工的结果。
“不同于原材料”强调从基础材料到成品的质变(垂直整合)。
“不同于组件”强调从零散部件到功能整体的集成(水平整合)。
三是外在表现为“新的特征与名称”:这是结果的体现和证据。“新的特征”是内在的、功能性的证明。“新的名称”是外在的、法律与商业上的确认(通常关联税号改变)。
“实质性加工”创造了“新产品”,而“新特征”与“新名称”则是证明其存在的客观证据。
核算规则与成本核算
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核算规则与成本核算是目标与手段、框架与基础的关系。
成本核算是指对企业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全部成本(特别是进口与国产料件成本、境内加工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的具体会计与管理过程。它是技术工具和事实基础。它回答“成本具体是多少”的问题。
核算规则是指由政策明确规定的,如何利用成本核算的结果,来计算关键指标(主要是本地增值率)并据此判定产品“国籍”的统一方法和标准。它是法律尺度和判定框架。它回答“这些成本数字如何计算及判断是否达标”的问题。
成本核算提供原始数据,核算规则使用数据并得出结论。
关系流程:
成本核算(收集数据:进口料件价100元 + 国产料件价30元 + 境内加工成本20元 → 总成本150元)
核算规则应用公式:本地增值率 = (国产料件成本30元 + 境内加工成本20元) / 总成本150元 = 33.3%)
判定结果(33.3% < 50%标准 → 产品不满足本国产品要求)
没有准确的成本核算,核算规则就是无本之木,判定将失去真实基础。
没有统一的核算规则,成本数据就无法进行标准化比对和合法合规判定,政策将无法执行。
会计核算数据
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会计核算数据特指用于证明和计算产品“本地增值比例”的、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生产成本归集与核算信息。
其核心概念包含三个关键点:
一是法定凭证性。它不是普通的管理数据,而是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财务信息,必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产生,并可供审计核查。
二是内容特定性。其核心是精确划分并核算三类成本:
进口料件成本:产品生产中所用全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价值。
国产料件成本:产品生产中所用全部国产原材料、零部件的价值。
境内加工成本: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利润及日常开支等。
三是目的专用性。其根本目的是服务于“本地增值比例”公式的计算:
本地增值比例=(国产料件成本+境内加工成本)/产品总成本
这些数据是判定产品“国籍”的量化基石。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直接决定了“本国产品”资格认证的有效性,是防范通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进行“细微操作”的核心审查对象。
会计核算数据与核算规则与成本核算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成本核算是生产事实的数据基础,会计核算数据是经会计制度规范的法定证据,而核算规则是运用该法定证据进行合规性判定的统一标尺,三者共同构成从经济事实到政策判定的完整证据与规则链条。
生产厂址
在本国产品标准语境下,“生产厂址”具有明确的法定内涵,其定义与日常理解有所不同。
生产厂址它特指产品完成“最终实质性加工”或“最终实质性改变”的最终生产所在地。其核心要点包括:
一是并非所有加工地。不一定是所有工序的完成地,而是赋予产品最终本质特征的关键工序发生地。二是强调“实质性”。必须是能导致产品发生《进出口税则》归类改变或符合特定“加工工序标准”的生产地点。三是具有唯一性和法定性。一个产品在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时,其法定的“生产厂址”通常是唯一的,并用于申请官方原产地证书。也就是说,它不是指零件生产地或简单组装地,而是指产品“国籍”被最终确定的那个工厂地址。
明确“生产厂址”是执行本国产品标准的操作基石,其重要性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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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维度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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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原产地的核心依据 |
是判断产品是否符合“在中国关境内生产”这一根本条件的直接证据。厂址在中国关境内是申请“中国原产”资格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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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细微操作”的关键防线 |
防止企业通过“多地流转、最后简单组装”的伎俩规避规则。明确要求最终实质性加工必须发生在境内指定厂址,锁定了政策监管的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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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本追溯与核查的落脚点 |
在计算“本地增值比例”时,所有成本(特别是境内加工成本)必须归集和核查到该法定生产厂址所发生的活动,确保成本数据的真实性与可审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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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政策与责任的主体锚点 |
将产品的“本国”属性与一个明确的、可监管的法人实体及其生产设施绑定,便于政策的执行、追溯、验证以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
在本国产品标准中,“生产厂址”是连接抽象规则与具体产品的桥梁。明确它,就是将政策的约束力精准地锚定在最终创造产品核心价值的物理空间和法律责任主体上,从而确保政策目标不被架空,能够落地见效。
采购合同与进货记录和制造、加工、组装记录
采购合同是指与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原材料或组件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内容明确标的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尤其是区分进口与国产)、原产地信息及交付条款。
进货记录是指原材料或组件实际入库时形成的凭证(如入库单、验收单)。它的核心内容包括记录实际到货的品名、数量、对应采购合同号、批次及仓库信息,是合同执行的结果。
制造/加工/组装记录是指在生产现场记录产品如何被转化和集成的过程文件(如工艺流转卡、工时记录、设备日志、质检报告)。它核心内容包括记录生产工序、投入的物料批次、消耗的工时、使用的设备、产生的废品以及各环节的检验结果。
采购合同与进货记录和制造、加工、组装记录这三类文件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证明体系:
采购合同→进货记录:构成“投入物来源与价值”的证据。合同证明了物料的计划来源与成本,进货记录证明了该物料已实际进入境内生产环节。两者结合,锁定了进口与国产料件的种类和成本,是计算“国产料件成本”与“进口料件成本”的起点。
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构成“投入物转化与价值创造”的证据。制造记录将具体的物料批次与特定的生产工序、产品批次相关联,证明了进口/国产料件如何通过境内的劳动、技术和工艺被消耗并转化为新产品。这是证明“实质性加工”发生过程的核心。
采购合同与进货记录共同回答了“钱花在了哪里、东西从哪里来”,为成本核算提供依据;制造/加工/组装记录则回答了“东西在境内发生了什么变化、价值如何被创造”,为判断“实质性加工”提供依据。三者结合,方能完整验证“本地增值比例”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总之,合同定来源,进货证到位,记录看转化。缺少任何一环,都无法形成完整的合规证据闭环,从而难以通过本国产品标准的严格审核。
价格评审优惠与价格扣除
价格评审优惠与价格扣除是政府采购中为落实本国产品优先政策而采取的两种核心价格调节机制。
价格评审优惠是指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投标产品被认定为本国产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在其报价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减(视为其报价更低),从而增加其中标竞争力的政策。它的本质是一种“评审优势”。它不改变投标人的实际报价,但在计算评审价时,将其报价视为更低,从而在价格评分中占据优势。
价格扣除是指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投标(响应)方案中包含的进口产品部分,在其总报价中直接扣减该部分的价值,仅以扣除后的剩余价格参与评审的政策。它的本质是一种“成本排除”。它直接将进口部分的成本从竞争基础中移除,鼓励投标(响应)供应商尽可能使用本国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与价格扣除二者目标一致(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但作用对象和逻辑路径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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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价格评审优惠 |
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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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对象 |
本国产品本身 |
方案中的进口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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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逻辑 |
给本国产品“加分”(通过虚拟降价) |
给进口部分“减分”(通过实际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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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向 |
正向激励:鼓励直接提供本国产品 |
反向约束:抑制/不鼓励使用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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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本质 |
一体两面,协同作用:前者奖励“合规者”,后者惩罚“使用者”,共同将价格竞争优势导向本国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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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操作:假设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优惠/扣除比例均为10%。
场景A:价格评审优惠。供应商甲投标:纯本国产品,报价95万元。
操作:评审时,因其产品100%为本国产品,享受10%价格优惠。其评审价=95万元×(1-10%)= 85.5万元。
效果:甲在价格评分中按85.5万元计算,竞争力显著提升。
场景B:价格扣除
供应商乙投标:产品包含进口部件,总报价90万元,其中进口部分价值30万元。
操作:评审时,从其总报价中扣除进口部分价值的10%。扣减额=30万×10% = 3万元。其评审价= 90万-3万= 87万元。
效果:乙因使用进口产品,其实际参与竞争的价格基础(87万元)高于甲的评审价(85.5万元)。
值得的是,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次解读系统梳理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核心概念体系,旨在为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的准确施行提供清晰指引。
解读的核心逻辑在于阐明:政策不仅关注产品最终的“物理存在地”,更聚焦于其 “核心价值的创造地” 。为此,我们建立了一个从“实质性加工”(属性改变、关键工序)判定,到 “价值核算”(成本构成、本地增值比例)验证,再到“采购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与扣除)激励的完整闭环。
一是“中国境内生产”本质上是“中国关境内实质性价值创造”,其判定严格依据关境概念及“实质性加工”标准,这构成了政策执行的基石。
二是防范“细微操作”是政策落地的关键,通过强调“关键工序”“关键组件”及对“简单加工”的排除,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支持国内产业链和技术升级。
三是建立“完整证据链”(从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到生产记录)和“精确核算体系”(基于规范的会计核算数据与核算规则)是证明合规性的唯一途径。
四是最终的“价格调节机制”(优惠与扣除)将前述判定直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系统性引导政府采购资源流向真正的本国产品。
综上,34号文通过构建一套严谨、可操作的定义、标准与程序,旨在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其在支持本国产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战略性作用。各方参与主体需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循这一概念体系,共同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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