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求提升PPP项目信息透明度
2019年04月23日 08: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意见》要求,坚持多措并举,提高信息质量。所有PPP项目应同步纳入省PPP项目库和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管理,并按规定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做到应录尽录。未入库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名称,不得进入项目采购等后续程序,不得通过预算安排支出。对拟入库项目信息公开实行“前置审查”,对已入库项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对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持续跟踪,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更新管理工作。
《意见》还明确,将建立PPP信息工作质量惩戒机制。该省财政厅对全省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应公开PPP项目信息的地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提醒、约谈、通报和项目直接退库等方式予以惩戒。其中,提醒是指抽查发现已入库PPP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录入上传项目信息资料,导致实际所处阶段与平台填报阶段不符,或平台填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违反负面清单、存在泄密风险、被财政部(PPP中心)信息核查退回或被提示的,将采取电话或书面提醒方式告知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并做好提醒记录。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在接到提醒通知后,应积极协调信息提供方及时予以修正、补充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补正到位。约谈是指对同一问题或相关类似问题连续提醒3次,相关市县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补正到位,或被财政部(PPP中心)采取暂予隐藏、中止发布、平台显示为处于整改期的,将启动约谈程序,直接约谈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通报是指约谈后,相关市县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出现PPP项目违规操作、涉法涉诉、被财政部通报、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认定存在问题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同级政府。直接退库是指通报后,相关市县对存在问题整改仍无起色、整改效果不到位的,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直接予以退库处理。被清退的项目自退库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项目所在地自退库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入库。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PPP信息质量公开情况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省财政厅对全省PPP项目信息质量情况可采取适时督导、监督检查、公开通报等方式进行监管,相关结果作为表扬激励、年度评优、PPP项目奖补资金以及PPP融资支持基金扶持等重要依据。 (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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