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零四号)
2017年12月22日 09: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新佳园消防系统维修改造更新项目”(项目编号:AC-AZB1704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里二区1号院
当事人2: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当事人3: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肥城市龙山路001号
二、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直物业中心)来函反映:1.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涉嫌造假。2.项目经理的高级工程师证涉嫌造假。3.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涉嫌造假。4.项目经理与兴润建设的劳动合同不能充分证明其与兴润建设的劳动关系。5.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涉嫌造假。6.电气施工员执业资格证涉嫌造假。7.资料员注册资格涉嫌造假。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1,经查询“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经理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出生年月与项目经理身份证显示不一致是发证机关签发失误。举报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2,经审查,兴润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的高级工程师证原件本身由“2010年3月13日”涂改成“2011年3月13日”,但兴润建设提交了原件予以核实,原件显示“评审(确定)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举报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3,经审查,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配备人员的毕业证书。经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项目经理的毕业证书是虚假的。举报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4,经审查,兴润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补充提交了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5,经审查,安全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更新时间在兴润建设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之后。举报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6,经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兴润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电气施工员执业资格证与发证机关相关系统中的证书信息相符。举报事项6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举报事项7,经向发证机关调取证据材料,兴润建设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员注册资格证与发证机关系统中的信息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举报事项7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举报事项7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对兴润建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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