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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08年12月12日 16:27 来源:打印

  为了提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按照《2008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研究决定,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有关节能、环保、进口产品政策规定的解读;
  (二)《中央预算单位2009年—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何贯彻落实;
  (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与评标过程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二、培训对象
  中央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各一名,共计28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培训班共分二期:第一期培训时间2009年2月23日至24日,22日报到;第二期培训时间2008年2月27日至28日,26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云南海埂会议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怡景路2号)。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食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负担。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2月18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报送财政部国库司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到达昆明的航班与车次提前电告云南海埂会议服务中心,以便接站。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牛莉,联系电话:010-68552055(传真)。
   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承双  联系电话010-68552269、68552235(传真)。
   3、云南海埂会议服务中心孔丽萍,联系电话:0871—4333186、4311621(传真)。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培训班参加单位名单(一、二期)
附件2: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