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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优化代理机构培训考试制度

2018年07月10日 09: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考试制度作出优化,促进该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整体执业水平,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海南省财政厅提出,根据财政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增强代理机构业务能力”的精神,除特定培训任务的情况外,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组织也不再委托其他机构组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一培训。社会代理机构既可选择参加政府采购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也可选择参加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与政府采购政策业务相关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此外,海南省财政厅还将于每年12月组织一次对代理机构的现场集中考试,考试结果不再作为代理机构备案登记时的必要条件,而是作为海南省财政厅每年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各代理机构应派出专职从业人员参加每年的现场集中考试,对于未参加现场考试或考试及格人数未达到5名的代理机构当年均列为“不合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暂停其代理资格,不得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海南省财政厅将于每年6月对上年“不合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有5名专职从业人员通过考试的,恢复其代理资格。同时,现场集中考试的结果将作为海南省财政厅每年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具体考核指标及机制将在拟出台的《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予以明确。对于每年考核综合排名前20位的代理机构,海南省财政厅将授予“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优质服务单位”的称号并进行公示,以此给预算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时提供参考依据,以利于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进而促进代理机构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琼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