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28条举措实打实推进清廉财政建设
2018年11月20日 08: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清廉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其中提出要构建“五大体系”,推进清廉财政建设的28条举措,具体包括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供给方式改革等。
《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清廉财政的五大体系,包括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体系,构建规范透明的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构建保障有力的财政源头治腐体系,构建权威高效的财政监督体系,构建崇廉倡廉的财政清廉文化体系。《实施意见》还分别针对五大体系的构建列明了28条具体举措,涉及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公款存放机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供给方式改革,强化国有公共资产监管,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加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健全“小金库”常态化治理机制,加强清廉财政思想教育,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倡导财政职业精神,营造崇清尚廉的良好氛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督查考评,务求工作实效。
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着力构建与电子化采购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创新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一张网。完善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绩效管理要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清理取消部分审批审核事项,推行网上办公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考核,强化行业自律,对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针对推进政府供给方式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积极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严把PPP项目入库标准关,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业内投资专家的智库作用,防止政府产业基金偏离目标。强化政府产业基金的政策导向,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围绕数字经济、凤凰行动、军民融合、特色小镇等重点领域,组建若干全省联动的主题基金和定向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完善退出机制,对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的重大项目,明确让利标准和程序,防止寻租行为。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用途、资金流动方向是否正常、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督促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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