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部署 广西暂停和延期开展非紧急政府采购活动
2020年02月06日 09: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市场秩序,广西财政厅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采取紧急措施,于2020年1月31日下发通知,暂停或延期开展非紧急非必要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终止后恢复正常。通知要求在广西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
一是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政府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用于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以及采购进口物资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要求,适用紧急采购,无需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备案,畅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确保采购时效。采购单位只需要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妥善留存疫情防控采购文件和凭据等采购项目资料备查即可。
二是疫情防控无关的非紧急非必要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已确定开标时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依法获取招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是确需采购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通过网络办理和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采购流程。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除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采购的项目外,已启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地区应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完成。可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鼓励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未启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地区,采购人实行线下完成采购过程的,允许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公告时应留足供应商投标和响应文件的邮寄时间,同时做好签收记录和及时告知供应商,并做好截标开标现场的监督工作,供应商授权代表可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四是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放开评审专家选择权限,加强防护管理。由采购人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切实加强开标和评审现场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建立登记问询制度,做好信息登记,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按照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和通风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相关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进场交易有关规定。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自觉对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积极防范,加强管理,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公告,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区各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督促各级财政按照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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