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2020年集采目录作四大调整
2020年03月26日 08: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2020年集采目录》)。为了方便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同时发布了《<2020年集采目录>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
“与《2019年集采目录》相比较,《2020年集采目录》有四大变化:一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有所扩大;二是不再统一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三是统一并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四是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杨云波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介绍。
新增加9个品目
据了解,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要求,各地应依据《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在《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规定的30个品目基础上,补充了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通用应用软件、数字照相机、速印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传真通信设备9个品目。”杨云波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与《2019年的集采目录》相比,增加了复印纸、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集中采购品目。
在杨云波看来,适当扩大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范围,有利于标准统一、价格变化不大的通用类产品通过集中采购争取价格优惠。
根据《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要求,《2020年集采目录》中没有再设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而是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交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然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州、市有关部门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执行。
统一全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2020年集采目录》,云南省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对于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2020年集采目录》明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根据《集采目录标准及指引》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所以我省将2020年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为200万元。”杨云波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说,统一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较2019年提高了省级以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能够减少基层财政监管部门审批事项,调动采购人依法选择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提高采购效率。
统一并提高限额标准
《2020年集采目录》在限额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将采购限额标准从2019年的50万元统一提高至60万元,州(市)、县(市、区)均执行这一标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据杨云波介绍,在确定采购限额标准时,前期也充分征求了相关省级部门和州(市)财政部门的意见。采购限额标准的统一和提高,是云南省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必然要求,适当缩小政府采购范围,增强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有积极的作用。
《解读》对《2020年集采目录》进一步解释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同时,《解读》还明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可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文件。
电子卖场数额每月不超20万元
《2020年集采目录》规定,电子卖场中进行电子反拍或网上超市直接订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因为我省2020年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电子卖场主要解决的是各采购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全年累计采购金额不应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否则,采购人有规避公开招标的嫌疑。如果每月超过20万元,全年就有可能突破200万元。”杨云波进一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解释。
“与《2019年集采目录》相比较,《2020年集采目录》有四大变化:一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有所扩大;二是不再统一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三是统一并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四是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杨云波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介绍。
新增加9个品目
据了解,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要求,各地应依据《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2020年集中采购目录》在《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规定的30个品目基础上,补充了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通用应用软件、数字照相机、速印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传真通信设备9个品目。”杨云波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与《2019年的集采目录》相比,增加了复印纸、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等集中采购品目。
在杨云波看来,适当扩大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范围,有利于标准统一、价格变化不大的通用类产品通过集中采购争取价格优惠。
根据《集采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要求,《2020年集采目录》中没有再设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而是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交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然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州、市有关部门参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执行。
统一全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2020年集采目录》,云南省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对于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2020年集采目录》明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根据《集采目录标准及指引》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所以我省将2020年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为200万元。”杨云波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说,统一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较2019年提高了省级以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能够减少基层财政监管部门审批事项,调动采购人依法选择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积极性,提高采购效率。
统一并提高限额标准
《2020年集采目录》在限额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将采购限额标准从2019年的50万元统一提高至60万元,州(市)、县(市、区)均执行这一标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据杨云波介绍,在确定采购限额标准时,前期也充分征求了相关省级部门和州(市)财政部门的意见。采购限额标准的统一和提高,是云南省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必然要求,适当缩小政府采购范围,增强采购人自主选择权,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有积极的作用。
《解读》对《2020年集采目录》进一步解释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同时,《解读》还明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可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财库〔2013〕189号)文件。
电子卖场数额每月不超20万元
《2020年集采目录》规定,电子卖场中进行电子反拍或网上超市直接订购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因为我省2020年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电子卖场主要解决的是各采购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全年累计采购金额不应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否则,采购人有规避公开招标的嫌疑。如果每月超过20万元,全年就有可能突破200万元。”杨云波进一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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