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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起执行新一期集采目录

2020年08月04日 08:4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目录”),对相关品目进行了调整,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取消了部门和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据了解,新目录共包括30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3个,服务类品目7个。货物类新增了服务器、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电梯、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等7个品目;删除了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传真机、图书、消防车、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等7个品目。服务类新增了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5个品目;删除了会议服务和环境服务。另外,还有个别品目在内容上做了调整,如将“计算机软件”改为了“基础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显示设备”改为了“液晶显示器”。

在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天津市对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统一: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市区两级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调至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天津市财政局还强调,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另外,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新目录将于2020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