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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多举措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2018年04月18日 09:08 来源:财政部打印

   滁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会同市公管局积极推进滁州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到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一是实施提标扩面,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在现行通用类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其他货物类以及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纳入商城平台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网上商城直购限额标准,由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或批量5万元以下提高到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通用办公设备网上商城反向竞价采购限额标准,由单项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提高到单项或批量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二是推进“政采e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搭建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政府采购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优化项目合同管理,简化备案程序。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取消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到公管局后备案,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无纸化备案。

  四是转变审批方式,简化采购方式变更。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需现场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手续的,采购人可评审现场提出,在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且现场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出具相关见证意见后,报经公管局审核同意后可现场实施。

  五是规范保证金管理,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明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六是提供便捷渠道,推动分散采购信息公开。省财政厅制定的采购信息公告范本已发布到“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下载使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将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分散采购项目信息发布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是加强信用信息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对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警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及时将处理处罚、监督检查等结果公开发布。

  八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依法采购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等政策法规,不断提升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