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政府采购计划全面实行备案管理
2018年10月12日 11: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据了解,该市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预算,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选择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类型和采购方式,通过“太原市市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由采购单位依法实施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办理,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办理。
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中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上,由财政部门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先期组织招标确定,然后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选择采购类型,并与协议、定点供货商签定合同,并组织验收货物。
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须依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招标采购。变更申请要按照法定情形贴近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以及采购情况充分说明变更的原因。
(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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