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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 深化改革东湖区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年10月25日 10:13 来源:财政部打印

   2018年,东湖区财政局采购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截止目前,实际采购金额已达4059.29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15.63亿元,节支率9.29%。

  一是严格采购预算计划管理。督促预算编制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是合理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自行择优选择专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高、从业经验丰富、内控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等综合采购能力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审慎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采购活动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发布,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已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85条,切实做到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

  四是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参加南昌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书面审查工作,对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质疑答复等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