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衡阳市财政局围绕“物有所值”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年市本级政府采购同口径完成9亿元,节约各类财政性资金8000万元,节支率达8.87%,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管理平台建设。针对衡阳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信息化程度不高、政府采购数据未集中管理,采购数据科学分析、灵活统计欠缺的实际,2018年,市财政局着手新建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新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建设以“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为总体目标,实现横跨财政内网和外网,上接部门预算,下联国库集中支付,并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完全对接,具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全过程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目前,该平台已建设完成。
二、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明确各单位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在执行中,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没有编制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没有资金来源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未进行政府采购的,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专家库系统建设。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基本条件。去年市财政相关部门经多方面考察、调研,开发了全新的专家库软件系统。进一步加强了与各高校、医院、具有专门资质机构的联系,将全市各行各业的专家纳入到专家库。目前,专家库专家人数已达700余人。新专家库的运行,确保了评审专家的信息得到了保密,有效的防止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采购人员培训。结合当前新政府采购管理平台投入使用以及采购人对新政府采购政策不熟悉、代理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家不专的实际现状,先后三次组织专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既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准,也对政府采购进行了规范宣传。通过培训,提高了采购人的业务素质,为优化采购流程、防范采购风险、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升政府采购质量提供了有力抓手。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为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强化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抽检中标(成交)项目,不定期检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情况。2017年以来,围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程序、采购行为规范等方面,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检查项目45个,查处问题179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同时,我局还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对违法失信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将严重违法违规的供应商打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由于执法严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有效的维护了政府采购领域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