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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

2018年11月23日 10:28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严厉查处和打击一批规避招标、限制竞争、围标中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东湖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

  一专项检查范围为: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0日完成交易的项目,预算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协议供货项目),预算指单项政府采购计划金额(限额标准不包括同品目累计计划金额)。要求各采购人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

  二重点检查和打击: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等11个方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专项检查分为项目自查自纠、调查核实、联合督查、处理曝光和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目前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四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采购人自查自纠中,对“零报告”和“隐瞒、迟报、谎报”的,将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一经查实的,将对采购人及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对查处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采购主管部门和项目采购人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