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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永仁县财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涉农资金整合

2018年11月28日 08:33 来源:财政部打印

 

  近年来,永仁县紧紧围绕“脱贫摘帽”的目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坚持“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管理模式,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定方案,夯实资金整合使用基础。科学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提出建设项目,县扶贫办负责征集、筛选项目库,财政部门以项目库为依据,把一般性的项目资金整合用于脱贫项目建设,把“锦上添花”项目资金调整用于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短板”项目建设。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形成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并下发实施。

  二是抓源头,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做到项目前置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按照“精准使用”的原则安排统筹整合资金,坚持“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先入库、后进盘”“缓、急、优、劣”的原则进行细化分解。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类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文件下达资金,将资金调入“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三是强监管,确保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扶贫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有禁必止的原则。围绕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公共服务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对与脱贫有直接作用的项目进行安排使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项目实施的乡镇、部门为责任主体,规范报账程序,实行乡级报账制。确保各种涉农资金真正落实到产业、到项目、到农户;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项目公告公示制等制度;实施项目跟踪问效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查检等方式,不断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快拨付,推进项目建设。财政扶贫资金,按照资金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进行拨款和监管。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15日内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结合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提出拟安排意见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整合组审批。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意见,财政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加快推进各个项目的建设。

  五是建机制,对结转结余扶贫资金收回重新分配。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办理结算后结余的资金,要求在决算后1个月内交回原渠道重新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对各级下达资金后1年未启动项目的,由主管单位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对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当年的结转结余率必须控制在8%以内。当年净结余资金可由县财政收回本级国库,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连续结转两年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超过15%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按上述政策收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作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建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清理机制,每周上报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2016年以来,全县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3019.59万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8583.93万元,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0368.18万元,产业发展资金逐年上涨,为2018年“脱贫摘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