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规范投诉处理维护政采市场良好秩序
2019年08月23日 09: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统计显示,钦州市财政局2017年正式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11起,下达13份投诉处理决定书,涉及政府采购项目9个;2018年正式受理投诉案件8起,下达7份投诉处理决定书,1份终止处理决定书,涉及政府采购项目8个;今年上半年,仅正式受理投诉案件1起,投诉案件受理量逐年下降。这与该市财政局积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密不可分:
一是抓好源头管理。按照《钦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精神,规范科学地编制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表述含义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质疑、投诉。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规程序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开评标等环节工作,确保在招标程序上做到依法依规进行。在日常培训中,强化采购单位必须履行采购主体责任的意识。
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印发《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对接收投诉材料、审查处理意见、投诉处理、送达等环节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确定每个处理环节的办理时限,严格规范处理程序。同时,对供应商递交的投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查,要求其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编制,审查其投诉材料是否齐全,投诉事项是否清晰,投诉内容是否完整等。
三是严格履行法制审查程序。印发《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具体负责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通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采购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咨询论证、行政处罚等环节,在项目处理决定书下达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从法律专业上进行把关,确保处理依法依规,防范法律风险。
四是加强与当事人沟通。通过与投诉人事前的沟通交流,了解其投诉诉求,必要时组织质证会,及时澄清事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取得投诉人的理解,使其主动撤诉,降低行政处理成本。同时,加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项目投诉事项的深层次问题,便于准确高效地做出处理意见。
(钦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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