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全面升级
2019年09月30日 09: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扩大了政府采购首购范围。设立《常州市制造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次《目录》不仅涵盖龙城英才企业创新产品,还扩大到我市所有制造企业的创新产品,甚至列入部、省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也可享受我市首购待遇。
(二)确定统一优惠期限。我市创新产品优惠待遇统一确定为2年。
(三)进一步明晰首购采购政策优惠。1、实行财政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预留,购买与目录内创新产品同类别的,预算单位应预留5%以上份额用于采购创新产品。2、创新产品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在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时,推荐产品中必须有一个《目录》产品并优先推荐,《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
(四)建立创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和保险补贴机制。
按照首购首批次采购金额的8%给予风险补偿且单个采购人总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市生产和制造商对创新产品首张订单投保的,市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且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费补贴,购买多个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
(五)扩大推广力度。降低常州制造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在设置有规模、资质和资信等条件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对列入《目录》的产品供应商赋予上述条件的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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