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以问题导向规范采购人行为
2021年06月11日 09: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及时地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做到“应采尽采”。市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要求公示采购意向,不公示采购意向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要科学组织项目实施,依法执行采购程序,并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轮训,不断提升采购单位的专业化水平。
《通知》要求,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各单位要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状况,认真研究本单位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工作目标,优化流程过程,明确执行标准,完善办法举措、细化风险防控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针对采购人违法、违规问题,《通知》强调要加大违法处理处罚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利用大数据采集、分析、运用功能有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财政部和信用山西推送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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