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推出政策“工具箱”激发政采市场主体活力
2021年08月20日 08: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通知》要求加快合同签订、及时组织验收和提高支付效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确因供应商开展“政采贷”业务,需银行实地考察的,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合同备案期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对于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通知》提出取消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合理精简供应商证明材料、完善利益损害的赔偿和补偿机制。从6月28日起,采购人除重大或特殊项目外,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取消投标保证金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保函。同时,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履行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允许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履约保证金。
《通知》还规定,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强化对采购项目的核心响应要求;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充分保障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强化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处理效率,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相关文章
- 中办国办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鼓励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2021-08-20
- 上海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采工作2021-08-20
- 北京将完善政采合同融资相关服务体系2021-08-20
- 国务院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优先采购安可产品和服务2021-08-20
- 黑龙江开展省级政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