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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政府宣布石油进口新规

2016年10月08日 09:55 来源:驻坦桑尼亚经商代表处打印

  坦桑政府正式宣布,从明年1月开始,只有本地注册的石油营销公司才可以参与石油进口,并且允许进口单一产品,而非以往的石油产品全系列。所有外国石油营销公司需完成本地注册并购置本地资产。石油港口滞留费将大幅调低,但公司将被要求缴纳10万-20万美元不等履约保证金。新政策意在打破大公司的垄断,鼓励更多竞争者参与竞争。

  目前,坦桑石油进口业务被尼日利亚Sahara集团、南非Augusta能源集团等大公司垄断。坦桑每月石油运输量在13.9万到16.6万公吨,包括国内需求和转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