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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成广东典型

2015年07月21日 09:19 来源:中山日报打印

  记者7月16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广东省司法厅9日下发了《关于编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案例的通知》,全省31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案例中,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火炬开发区法律服务大厅和开发区城东社区法律服务站等三个平台入选。

  据介绍,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分别提供不同功能和程度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开发区法律服务中心则拥有特色律师值班制度,法律服务中心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合同,定期由7位驻村律师轮流值班,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