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社会化服务项目
2017年10月18日 09:12 来源:宁海县安监局 【打印】
一、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宁海县现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万余家,除了459家规模以上企业外,大部分为小微型企业、加工作坊和个体经营户,众多小微企业“多、小、散”,安全生产底子薄、基础差,成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2014年,宁海县尝试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小微企业大多规模小、底子薄,存在较多隐患,而且自身排查、整改力量薄弱,通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引进咨询机构参与小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将其纳入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二、项目实施过程
(一)购买主体。县安监局作为政府购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项目的主体,负责项目部署动员、推进落实、审核验收;乡镇(街道)公共安监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和初审验收。
(二)项目申报和预算管理。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保障。补贴标准分2类:一是全面排查,咨询机构按主管部门的计划要求,为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的,每家每年补贴200元。二是按月服务外包,咨询机构与企业签约的,按有关规定开展月度排查,并帮助企业将检查发现的隐患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的,每家每年补贴360元。对已享受全面排查补贴后再与企业签约开展月排查服务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
2016年,本项目总预算为70万元,其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2200家,资金44万元;按月排查1000家,其中500家续签享受160元差额补贴,累计资金26万元。
(三)承接主体确定。承接主体要求为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宁海县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咨询机构;并经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入围宁海县安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咨询机构库中的咨询机构,每两年公开征集入库一次。2014年,公开征集入库的咨询机构有10家(分别是宁波甬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乾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恒泰安全技术事务所、宁海县社会与经济服务中心、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项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模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宁海金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跃龙安全培训中心、宁海县卫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参与项目运行的咨询机构有:宁海县社会与经济服务中心、宁海县项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卫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模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
(四)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外包合同共分两类。一是乡镇街道签订的委托协议。主要包括协议书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社会服务的通知,其中,协议书内容主要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和要求、服务费标准及支付约定、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二是咨询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合同服务项目说明、甲方职责、乙方职责、服务费和支付方式等。其中,服务项目说明主要包括三项,①服务内容: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辅导和协助企业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向企业提供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代理网上申报工作,包括月报、季报;②服务方式和频次:服务期内每月一次进行下厂服务;代报月报、季报。③服务周期:一年。
(五)监督检查。一是对乡镇(街道)与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将项目运行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于2016年5月出台了《宁海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督查通报制度(试行)》,严明奖惩机制,倒逼乡镇(街道)与中介服务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小微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出台了《宁海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补贴专项补助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作补贴专项补助项目验收内容、组织、程序、监督、责任以及资金发放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实施规范、有效,保障项目内容完整真实、格式规范达标。也充分发挥全面排查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将全面排查与按月排查服务签约率相挂钩,全面排查后签约率达30%以上的,全面排查补贴全额发放;每下降10%的,减少10%发放。资金发放办法经乡镇(街道)初审、县安监局审核、县财政局审定,经公示并按县财政专项资金发放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对企业的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隐患排查服务外包中,碰到小微企业自身不开展隐患排查,又不委托开展隐患排查服务外包的企业列入年度执法范围;并对于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家,罚款1万元,通过执法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深入开展,有力保障项目推进。
(六)信息公开。2014年、2015年,根据《实施细则》要求,通过乡镇公共安监初审,县安监局审核,再会同县财政局审定后,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中,2015年度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工作符合补贴的户数为2115家,奖励资金合计发放52.7万元。
(七)绩效评价。一是设置绩效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借助中介机构技术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扩展隐患治理覆盖面,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的目标,全面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设立绩效指标。设全面排查企业户数、按月排查企业户数、全面排查与按月排查服务签约率三个绩效指标。
表1:2016年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服务外包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2015年完成情况 |
2016年目标 |
数量 指标 |
全面排查企业户数 |
无要求 |
2200户 |
按月排查企业户数 |
576户 |
1000户 |
|
全面排查与按月排查服务签约率 |
无要求 |
30% |
|
质量 指标 |
隐患排查季报率 |
95% |
95% |
隐患季度录入率 |
95% |
95% |
|
一般隐患整改率 |
100% |
100% |
|
时效性 指标 |
一般隐患治理时间 |
30天以内 |
30天以内 |
验收材料的内容初审时间 |
无要求 |
20个工作日 |
|
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公示时间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社会效益指标 |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
5人 |
未下达 |
工矿商贸企业万人(参保)工伤事故发生率 |
236.7 |
未下达 |
三、项目成效和亮点
(一)有效弥补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现状。安全监管服务队伍壮大,安全中介服务产业悄然兴起。我县本土逐渐培育成长了8家安全咨询机构,其中6家中介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外包咨询机构库(共10家),积极开展安全咨询、标准化评审等业务。
(二)有效破解了基层安全专业技术薄弱难题。政府部门借助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及时发现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设备、工艺流程及生产过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保障。
(三)强化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自2013年以来,全县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报送单位从1199家增加到3880家,100万以上企业全覆盖,为企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打好基础。据各安全咨询中介机构上报统计,2016年全县共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企业3563家,同比增加9%,签约开展按月排查企业990家,同比增加17%。
表2:2016年度安全咨询中介机构服务外包情况
序号 |
安全咨询中介机构 |
全面排查家数 |
按月排查签约数 |
||||
西店 |
其他 |
合计 |
西店 |
其他 |
合计 |
||
1 |
商汇 |
429 |
2018 |
2447 |
116 |
556 |
672 |
2 |
卫江 |
18 |
82 |
100 |
18 |
82 |
100 |
3 |
项通 |
101 |
915 |
1016 |
57 |
161 |
218 |
合计 |
548 |
3015 |
3563 |
191 |
799 |
990 |
(四)大批安全隐患得到消除。2016年度网上填报排查安全隐患47515条,整改率100%。改变以往网上填报企业数量少、上报隐患少且水分较多的局面。
(五)工伤事故明显较少。2016年度工伤事故财政支出相比2015年度减少500万元。工伤事故中,工业企业生产线上亡人事故明显下降,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目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还存在的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一是实际与预算有差异。宁海县将1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列入监管范畴,但小微企业实际规模数量与测算有差异,导致预算不够。二是咨询机构职业素质有欠缺。个别中介机构在承揽业务方面行为不规范,服务过程流于形式,需要政府部门加强规范管理。三是企业主思想认识不到位。企业负责人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态度消极或被动应付。少数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企业还存在重排查轻治理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跟进督查整治。四是计划节点难把控。部分乡镇未能靠前主动作为。在与安全咨询中介机构相互沟通中,未能主动与安全咨询中介机构联系;对其提供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季度报表等资料台帐,未定期分析、汇总、总结,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参谋助手。创新工作接受过程会影响整体进度。
(二)对策建议。一是完善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安全咨询机构的培育发展、政策引导扶持,从加强宣传、考核、激励等入手完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自主购买安全服务等方式,进一步鼓励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专项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社会服务,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全方位提高。二是加强监管,规范安全生产服务外包工作标准。规范中介服务内容、频次等,由安监、乡镇、受服务企业等联合评审咨询机构服务成效,据此实施财政奖励、惩处,并对安全服务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曝光乃至依法查处,确保社会化管理健康、持续推进。通过加强对安全生产咨询机构日常从业行为监管,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和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同时,对于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等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三是正确把握政府监管、企业和中介的定位。始终坚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放松,以执法促落实,对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确保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闭环。加大政策激励约束和考核力度,将此项工作推进成效列为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各项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条件之一,最终,形成“政府部门抓监督管理、咨询机构抓服务指导、企业主体抓整改落实”的隐患治理联动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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