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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评] 政府购买服务如何避免腐败?

2014年07月22日 15:26 来源:千龙网打印

   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

  

  “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划清政府与社会的界限,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让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相反,政府职能无限扩大,承担所有公共服务项目,不但不利于提高服务能力,反而容易出现效率低下,引起公众的反感和不满。

  

  自去年7月底,国务院明确做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部署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而且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还很欠缺,相关制度也不是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在操作过程中跑偏,截留资金、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不断浮出水面,吃回扣成为明规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如同政府采购一样,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新灾区,既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推进,也伤害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信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沦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新灾区,归根结底还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程序、资金管理上不够透明、阳光,处于暗箱操作格局。一方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缺乏标准,使得很多公共服务项目既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也可以不向社会力量购买,给政府部门有了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另一方面,最根本的是,社会组织力量本身还比较薄弱,购买公共服务没有形成竞争格局,社会组织在政府部门面前失去了话语权,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有没有采取公开招标模式,都会沦为实质上的指派、委托模式,尤其是与职能部门有着利益瓜葛的社会组织优先成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从而既留下了利益输送的操作空间,又难以保证服务质量。

  

  如何避免政府购买服务走偏,首先,必须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不管是招标模式,还是指派、委任模式,都必须坚持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开展,让政府购买服务过程形成讨价还价的竞争格局,尤其是让公办社会组织与民办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其次,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发布、招标方式等长效管理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制度化渠道,让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形成平等的谈判主体地位,也会给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提供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最后,引进第三方监督,不能只靠内部监督和行业监督。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在阳光下运行,并且保障接受公共服务的消费者的选择权,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让最终接受公共服务的老百姓进行评价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