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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前景如何

2015年06月10日 11:16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阚肖虹打印

  无论是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都特别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为法律服务业繁荣发展注入活力、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民生幸福等方面,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前景可观。

  所谓公共法律服务,其基本意义可以表述为以政府为主导,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法律服务权益为宗旨,为满足社会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等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已经起步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在国际社会已经普遍存在,在我国尚属于方兴未艾的阶段,我国不少地方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广东省在《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务服务”项目,上海、浙江、湖南、安徽等地也相继对政府购买律师服务作出规定,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明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江苏省南京、镇江、太仓、昆山等地也已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鉴于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追求人民福祉等方面的重要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已成为政府转变职能、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扬州模式”

  扬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模式,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全国十佳”称号;继“五五”普法中、末期全国先进,扬州又荣获为“六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成为全省唯一“三连冠”的省辖市;村(居)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经验得到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的赞扬;市政府配备公职律师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扬州模式”。

  (一)以服务中心大局为主要目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加强。十多年来,以市政府公职律师为典型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经济文化事务水平、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代理诉讼案件116件,设计合同标的190亿元,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300多起,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和合同2800多份,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法律建议2900多条,出具法律建议书467份,参与起草和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258件。

  (二)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任务,法治保障坚实有力。着眼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和特殊人群稳控专项活动,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5年来,全市各级(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63633件,成功率达98.7%,防止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288起,涉及853人;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018人,解矫4361人,安置帮教共接收刑释人员11327人,安置11287人,帮教11327人,安置率99.64%,帮教和衔接率达到100%,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以改善民生工作为根本导向,法律援助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连续11年将其列入民生1号文件中,近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01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其中,2013年办理6587件,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全市7个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临街、落地、便民”的原则,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其中6个已创成省级示范窗口。招聘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质量,群众满意度平均在95%以上。

  (四)以法治文化名城建设为重要载体,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建设法治文化名城写入扬州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市委书记谢正义在深化法治扬州建设大会上要求全面建设法治文化名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全省起到引领性作用,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五五”普法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2万余场(次)。市法治文化体验馆、各地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普法阵地年均接待学习群众12万人(次),近60万群众参加了网上学法考试活动,公民普法知晓率达93.5%。

  扬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虽然取得良好社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薄弱环节。表现在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领域分散,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效果;资金投入较低,购买的种类比较单一;政府法律顾问在县、乡两级覆盖率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低于律师实际办案成本,影响办案质量和律师积极性;利用专业宣传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充分;政府购买专职社工公益岗位较少,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公益岗位为零;“个人调解室”因缺少办案补贴等经费支持,基层创建积极性不高。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不断完善。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未来可期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仅要从操作层面多出实招,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有针对性地补缺补短补软;更要从思想层面拓宽视野、改变过去强化政府职能依赖扩编、设岗等观念,进一步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制定、财政统筹、监管协调等职能。

  一是尽快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目前,扬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没有作为独立的公共服务种类被提出,影响了扬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系统性。建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时引入公共法律服务概念,在部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明确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使其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推动法治扬州建设。

  二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专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硬件投入和资金保障力度。承担起政府满足市民了解、咨询法律的义务。回应困难群众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提供“找得到、请得起、信得过”的法律服务。满足为群众提供免费矛盾纠纷调处和推进法治建设的需求。在具体项目上:①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的个案补贴制度;②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水平;③逐步提高法制宣传经费投入;④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提高公职律师的覆盖率。

  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布局。以江苏省司法厅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机制,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司法所,注入法律服务的专业资源,建立乡镇以及涉农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单位,加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与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努力形成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法律服务体系。

  (作者为江苏省扬州市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