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5年05月04日 10: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打印】
4月29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对外发布关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办法显示,政府可购买服务包含17类共70项。公共文化、文广影视、博物馆、网络视听、国际文化交流等均名列在内。
据记者了解,社会力量服务承接主体需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且应具有良好社会和商业信誉,才能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另外,按照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各项目服务单位均需接受专家评审与社会共同监督。
相关文章
- 上海市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2015-07-01
- 上海将向社会购买316项服务2015-06-30
- 上海社会组织评估院启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估2015-05-05
- 上海:委员将在两会中呼吁增加经费和购买服务2015-01-15
- 上海某街道试点购买社会服务4年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