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购买服务 » 综合信息 » 地方

上海市发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5年05月04日 10:01 来源:中国经济网打印

  4月29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对外发布关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办法显示,政府可购买服务包含17类共70项。公共文化、文广影视、博物馆、网络视听、国际文化交流等均名列在内。

  据记者了解,社会力量服务承接主体需是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且应具有良好社会和商业信誉,才能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另外,按照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各项目服务单位均需接受专家评审与社会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