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5年11月24日 11:53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打印】
为深入推进平湖市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湖市司法局、平湖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推出4大服务类别20项内容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执行标准(试行)”,明确了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律服务。今后,群众可免单享受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意见》按照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民生律师系列服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纠纷调解“一案一补”等20项内容的群众需求涵盖进法治政府类公共法律服务、民生保障类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安维稳类公共法律服务4大类别中,一一制定政府购买目录。并精细购买标准,“律师参与市、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服务,每天300元”“律师参与广播、电视节目互动、访谈、接听群众热线、解答咨询,每次300元,由市司法局支付”,每一项内容均有明确的服务支付标准和支付主体,可操作性强。同时,《意见》规定,购买主体为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承接主体为各律所、法律服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各基层调委会、专业调委会调解人员以及具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是资金到位,监管严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力度。严格价格管理,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承接主体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是质量保障,考核明晰。《意见》规定了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与律师绩效考核挂钩,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法律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体系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年度编制预算的参考依据。
四是机制健全,流程规范。《意见》规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机制、综合评审机制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购买机制中强调购买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公共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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