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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政府采购湘江论坛暨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研讨会召开

2026年07月14日 10: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2026政府采购湘江论坛暨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研讨会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来自多个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财政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媒体的代表齐聚一堂,围绕修订草案中的制度属性、预算绩效管理、采购程序救济及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当前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正深入推进,如何准确理解政府采购的制度属性,如何处理采购需求、预算绩效、质疑投诉、履约管理及监督救济之间的关系,亟须系统性的理论回应与实践探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修订草案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有力推进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政府采购法自2002年制定以来,国际国内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国际环境从受公共采购示范法影响转向关注国家安全、供应链安全等议题,国内环境则面临新技术平台、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新要求。建议完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管权,赋予财政部对采购政策措施的统一审查权及对公共市场的统一监管权,同时推动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服务采购结构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质疑与投诉制度对保护供应商权益、节省行政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实践中滥用投诉权问题较为严重,后续处理程序给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他建议,在完善质疑投诉制度的同时,应注重规范并防止投诉权的滥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从法律原则补充完善、PPP模式入法、国家安全审查、招标(采购)文件等信息公开、民事合同适用路径优化、合同实质性变更和履约制度的建立、“两法”的关系协调与修法协同等方面对政府采购法修改提出建议。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级调研员印铁军从实践角度提出,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程序异化、绩效无保障、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建议要以市场理念完善采购制度,推进透明化;深化采购与预算执行的联系,按照“以量换价”原则推进集中采购和部门统一采购。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北庚就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化建设作主题发言。他表示,修订草案亮点在于以采购需求为主线构建统一规则体系,并加强了与预算法、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衔接。建议修法应遵循政府采购的内在本质与立法技术准则,推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融洽协调,形成和谐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肯定了修订草案在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则体系与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衔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采购研究所执行主任白志远认为,从预算绩效管理的视角分析,修订草案已将绩效理念贯穿制度设计主线,体现在项目绩效、采购绩效等多个层面,将政府采购定位为实现国家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治理工具。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力从政府采购行为的概念基础、合同属性以及财政法属性三个层面重新审视政府采购法的规范对象和制度定位。他表示,政府采购法研究应超越交易程序分析,回归财政支出行为的本质属性,明确自身规范主体地位,以区分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秘书长易学汶对修订草案中绩效管理制度的创新意义、现实困境及完善方向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是简单增加采购程序,而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成熟化、规范化的重要路径。政府采购法修订应处理好预算绩效与采购绩效之间的衔接关系,在保障公平竞争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治理效果的统一。
  专家们一致认为,本次修法将绩效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全过程,是推动由程序合规导向向结果绩效导向转变的重要制度创新。政府采购绩效不宜简单以资金节约率衡量,价格低、程序合法并不必然意味着采购效果良好,采购设备无法使用或服务质量不达标同样属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足。
  本次研讨会还就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进行了系统讨论,为完善修订草案提供了多角度的学术支撑与实践参考。(记者张舒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