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7年起政府购买服务向农民提供专项气象服务
2016年12月27日 15:24 来源:大众网 【打印】
农业合作社、农村种植养殖带头人等需要专项气象服务的,经镇人民政府确认,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其提供专项气象服务……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解读了 《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在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以及人工影响天气方面提供服务。据介绍,11月17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50号令的形式印发,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了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针对不同农时季节的农用天气预报、不同气候农村季节农作物种植、春耕春播等关键农时、农事活动提供的特色服务等农村气象服务以及如何提供气象服务。根据区域需求,建设自动气象监测站网,按照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要求,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配备作业装备和设施,并做好相关维护与管理工作。为能够及时获得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早采取防御措施,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规定,《办法》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对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进行气象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向农村气象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发布相关气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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