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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8年08月09日 10:11 来源:泰州日报打印

  老人在院内养老,小毛病在院内就医,慢性病也可以在院内康复……泰州祥和老年康乐中心设计床位2000多张,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交由民办机构——江阴“夕阳红”经营管理,民政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目前公寓楼已入住200多户,机构已收养200位老人。祥和老年康乐中心成为泰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标志性工程”。

  “从今年初开始,泰州市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放宽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民资外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市民政局副局长郑永寿介绍,过去,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受到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严格审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规定办法,相互设置前提条件,使养老机构举办者无法及时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无法合法开展养老服务,更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目前,这些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部取消。”

  泰州市还试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采用“民办公助”的形式,整合民办养老资源,破解敬老院服务设施水平落后等难题。医药高新区寺巷、凤凰街道敬老院设施陈旧,服务跟不上,医药高新区民政局采用向民办养老机构“颐年康复养护中心”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了五保供养机构不达标问题,也改善了30多位五保老人养老水平。

  在居家养老方面,泰州市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服务,缓解社区居家养老压力。近年来,泰州市陆续引进上海海阳、南通安吉通、苏州乐颐等养老服务组织承接养老服务,让社区老人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养老服务。

  在全面清理、取消申报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基础上,泰州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医保定点评估、签订协议,实行协议管理。比如,在泰州市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可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到所属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属地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市场,养老投资不再“内外有别”。目前,外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对外资投入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今后,政府将在养老方面进行‘保基本、兜底线’的服务,其他都让市场来参与。”郑永寿说,泰州市将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通过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包括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比例达到50%。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将“兜住”养老服务的底,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订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等,重点保障无收入和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