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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1年02月05日 08: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湖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湖北省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财税相关宣传等38项具体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湖北省财政厅强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

记者了解到,《目录》明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38项具体事项包括:财税相关宣传服务、数据采集服务、会计考试和管理服务、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服务、检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财税相关课题研究服务、财政预算监管辅助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辅助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专业翻译服务等。

湖北省财政厅要求,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尽可能逐步实施购买服务。不得将应由机关直接承担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纳入《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若确需购买,应当报经财政厅办公室、综合处审核同意后调整实施。

据了解,此次《目录》纳入的服务事项大幅缩水,由此前的198项减至38项。此外,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强调,相关部门按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承接主体选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