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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省级预算单位政采执行实行动态监管

2017年02月22日 09: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关于对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财办库〔2016〕41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省级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省财政厅将对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进省级预算单位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
 
  省财政厅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等信息系统,对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效验,对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省财政厅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  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重点监管省级预算单位是否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是否超采购预算或计划开展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省级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批;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批,省属高校、科研机构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重点监管省级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
 
  三、  有关工作要求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对动态监管中发现疑点问题的核实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