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
2009年03月27日 14:16 来源: 【打印】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观念,提高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采购工作是对财政支出体制改革的一场革命,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有明确的认识,进而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采购。
继续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在采购对象方面,要在抓好货物、工程采购的基础上,拓展服务类采购,特别是以公共服务采购为重点,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机制,逐步对公共设施管理养护、城市卫生、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有关项目进行招投标等采购活动, 提高服务采购所占的比重。但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如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城市卫生这两块都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诸如此类的公共服务项目能否推向市场,这不是区采购监管机构能够说了算的,还需要区政府的统筹考虑。
实现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加大规范操作力度。一要加强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巩固公开招标在采购方式中的主导地位,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都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位、采购执行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同时要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监管,拟出台相应制度,明确分散采购操作要求,加强分散采购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行为,提高分散采购操作水平。二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规范发布内容,完善发布程序,做到发布格式统一、发布内容完整准确、发布时限符合规定要求,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三要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坚持限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监管和执行机构都不能随意指定专家。四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并使之成为政府采购合法依据和资金支付凭据。重点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对一定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必备制。五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的约束控制,堵塞各种不符合规定、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创造投标条件,增强供货竞争氛围。应建立比较规范的供应商信息资料库,掌握区域内的和区域外的供应商地址、联系方法、经营范围、供应商的资产、资质、信誉、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等情况;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面向全市、全省、全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除了区交易平台外,可考虑有选择性地将部分重大采购信息发布到市、省、财政部指定的网站上去,这对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和竞争性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逐步打破品牌限制,使定品牌采购的比重下降,对政府采购事项,建立统一的质量限制,不得指定品牌,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提供到位的售后服务的,不管是什么品牌,都可以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投标。
强化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约束力。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要切实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时,不得少报、漏报。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在实际运行中应克服忙于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的弊端,实现规模采购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应避免个别采购单位以采购周期太长,本部门工作要受重大影响为借口,而要求自行采购。
提高采购效率,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一是强化电子网络管理,开发设计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核、批复、查询、资金支付审核等环节的网上办理,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运转效率;二是完善项目工作时限制度,根据项目在不同部门办理的时间,对项目的执行过程分段设置执行时限,并建立网上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执行进度进行监督和考核;三是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设置用户服务中心岗位,对执行完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项目的执行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同时,将工作时限的考核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重点,严格时限考核机制;四是继续推行协议采购制度,努力扩大协议采购的范围。做到既方便零星采购,又利于降低采购成本,还可拉动本地市场,可谓一举多得。
注重规范,大力创新政府采购管理。一是继续发展市区联动采购,区域间实行联合采购、联合招标或搭车采购,使政府采购总量增大、采购成本降低、采购的规模效益得到最大程度扩展。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可以建立一个含专家库、信息公告库、供应商库、商品库、价格信息库、交易库等内容的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实现政府采购的“一网通”,方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采购各方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远程同步监督、市场现场联动监督,有利于民众监督、舆论监督、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的监督,从而建立起透明而完善的采购运作机制、网络采购机制和监督防范机制。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及商业贿赂防治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及商业贿赂防治的长效机制,不仅对采购主体进行监督,对采购客体和采购环节也要进行监督。一是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制定《江东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江东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对集中采购的各实施环节进行规范,及对集中采购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进行量化考核。二是要规范运作,完善运行机制。真正解决管理上“缺位”和执行上“越位”问题。根据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在立项环节的管理上,实行管理者、组织者、使用者相分离;在采购环节上坚持组织者、定标者、使用者相分离;在验收环节上保证组织者、验收者、付款者相分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项目立项、采购方式审批、资金结算、合同备案、投诉处理等工作程序,建立项目立项监督、采购行为约束、采购资金结算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专家库制度和抽取使用管理,加强采购结束后的采购项目绩效评估。三是借助外部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借助外部和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要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监、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发挥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利用新闻媒介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报道监督,强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协调各部门进行采购日常检查,加大对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违法违纪行为、擅自采购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法律严肃性。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机制,监督内部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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