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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培训应重点关注六个方面问题(下)

2009年07月24日 14:47 来源:打印

   第四个问题:如何纠正供应商“投标失误”

部分评审专家在评审时直奔主题,根本不考虑问题澄清程序,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予澄清的内容视而不见,或虽进行了澄清程序,但还是带着问题评审。进入评审环节后,面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差错,正确履行问题澄清程序,不但保障了出错供应商的正当权益,让供应商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评审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主体间的公平有序竞争。首先,问题澄清作为政府采购评审的一个法定程序,是绝对不容许随意省略的,也绝不能马虎从事,评委必须认识到问题澄清的重要性,只有把投标文件中的存在问题澄清了,才能进入下一个评审程序,包括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在内的任何一个评委都要善用慎用手中的评审权,既对投标供应商负责,也对自己负责,带着问题搞评审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评委们应保持清醒头脑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其次,问题澄清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任何超范围澄清,尤其是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澄清只限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而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更不可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再次,问题澄清只有规范程序才能取得实效。评审专家在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时,须按规范程序操作,澄得明白,毫不含糊,清得彻底,不留“尾巴”。要把握时间,问题澄清应在初审工作结束后、比较评价工作开始前进行,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更不能边评审边澄清。问题澄清的提问人应是评审专家,答复人应是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问则必答,无问则不答,投标人主动“坦白”的做法是极为不明智的。评审专家和投标人是法律规定的问题澄清过程中的当事人,若无授权,他人“代劳”不得,尤为重要的是招标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一定要摆正位置,不要掺和、扰乱正常的评标秩序。问题澄清无论是发问,还是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问书应由评审专家签字,答复书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个问题:如何控制评审误判行为


“评审误判”现象时有发生,这里面既有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责任意识等个人因素所致,也有制度约束的缺失。“评审误判”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纠正,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或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补救,不得发生新的误判,保证最终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首先,要对供应商等相关采购当事人的质疑内容进行判断,是否属实,原评审结果是否有误,不能草率行事,如质疑内容属实且有充分证据,招标采购单位应予纠正,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结果;其次,复核纠正“评审误判”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以发现误判行为为限,分中标公告未刊登且中标通知书未签发、公告已刊登且中标通知书已签发、合同已签订并未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等四个时间段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再次,要采取原评审专家自查、新抽取专家复核、外地专家鉴定的办法进行纠错,质疑人要积极举证,将复核结果通知质疑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立足于事前防范,尽力减少“评审误判”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减少评审出错的可能,硬化评标要素,明确评标标准,减少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第六个问题:为未中标供应商“疗伤”


从近年来供应商投诉案例分析,投诉方大多是低价尤其是最低价投标却未能中标的供应商,原因是低价投标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未能中标,便猜测评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为未中标供应商“疗伤”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招标采购单位的人性化操作之举。主动接受未中标供应商的监督,公布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但公布意向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而且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这既是对评审专家们的监督,也利于供应商相互之间的监督。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的招标项目,公布所有评审要素各投标供应商所得的分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布全体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响应情况;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如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现场应公布供应商的报价,并同时公布对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情况及质量、服务的评审情况。可能的话在中标或成交公告中应一并公布详细评审情况。及时组织评审专家为未中标供应商“疗伤”,让未中标供应商知道自己有什么失误,与中标供应商差距在什么地方,不至于“乱挑毛病”。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们全体未中标供应商进行集中交流,为他们“疗伤”,指出未中标供应商的差距和失误所在,集体“疗伤”后,未中标供应商还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评审专家和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疗伤”要针对当次招标采购项目,介绍当次招标项目的评审方法和评审的基本情况,明确无误地指出未中标供应商的失误和不足,同时要对未中标供应商最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确保“疗伤”的效果,让未中标供应商输得心服口服,注意不得无原则地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通过“疗伤”让供应商掌握政府采购评审的基本常识,教会供应商如何高质量地制作投标文件,避免犯关键性和常识性错误,告知供应商如何正确主张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帮助未中标供应商确立良好的心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