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政府采购人员违法违规的措施(上)
2009年08月10日 14:43 来源: 【打印】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纪检部门联手打造预防腐败的铜墙铁壁
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是出于对他们的不信任,而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预防性措施,所有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待出台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能有抵触情绪,这方面的自觉性应该也是职业道德的内在含义。我们知道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定监管部门,除了对政府采购执行业务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外,也要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包括自己内部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职业内容合法性、公平公正履行职能等普适性指标进行评估和管理;而纪检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和廉政性进行监督,考虑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敏感性,对采购工作人员的反腐败教育也应是纪检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政府采购法定监管部门与纪检部门的联手,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敏感行业的商业腐败行为,是必要的,有手段和力度。两部门联手行动,可以使用的监督预防措施很多,比较有效地和目前实行比较多的举措主要有:
向采购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广泛征求、查找采购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勤政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由采购操作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卡也许能够取得一定效果,而这种自导自演的方式始终难以取得公众的认可,而且难易避免家丑不外扬的思维定势,可能很难取得预想的目的,而由财政和纪检部门联合行动,利用第三方的客观评价机制以及强力管理部门的特有优势,能够消除供应商的顾虑,预设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这里要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纪检机构是否能够把自己的核心工作融进对政府采购的管理中,或者换一句话说,是否能够把政府采购制度的良性发展当成是自己的份内事务,有强烈的主动管理方面的动力源泉,整个区域行政体系是否形成了政府采购协调管理的模式,是出于扶持政府采购,关心爱护政府采购运行还是把它当成怪物看待,或者监管部门把政府采购的监督权白白放弃或者拱手相让,把政府采购当作份外的事情,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的事情,于是相互推诿扯皮抱怨,而且政府采购制度底线屡屡被突破,变相纵容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者的心态上的分离,对政府采购事业感情上的疏远,以及法律制度被割裂,似乎也在昭示着政府采购强力管理已经显示出疲态,应该说,这些正面的因素都是目前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上普遍缺乏的。这方面的种种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但愿不是杞人忧天。
公示政府采购流程图,并涵盖各项规章制度的信息内容,能够督促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公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对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级知悉政府采购程序,督促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按章办事,效果十分显著,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要与各项制度的公布联系起来,对于有可能涉及腐败的操作程序要特别明示和公布,以流程图的形式展现各方面制度的安排,应该是信息公开追求的重点内容,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在这方面应该不遗余力,大张旗鼓,态度明确,措施得力,不容许出现暧昧晦涩,模棱两可现象。以流程图公布的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这些内容,如政府采购操作方面整体而详细的规程安排,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各类政府采购法定工作时限,采购信息发布的时间限制,各类采购方式使用的标准,采购方案歧视性内容的界定,采购人、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违法违纪的种种表现以及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有效可靠的渠道,以及有关回避的制度安排,开标时现场管理原则以及突发情况的处理方式,采购当事人对采购文件以及一切采购资料有疑问的处理方式,对招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质疑与投诉渠道等。我们有理由相信,一旦采购机构能够翔实地公布采购流程,实际上就是把机构与工作人员放在大众标准评价的第一线,是勇气与魄力的展示,更重要的是以透明化的形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公众要求的标准履行政府采购业务,政府采购领域内的明示腐败与阴暗行为就能够很好地得到滤清,反本溯源,奇效无比。
思想教育要及时跟进,廉政警示教育必不可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反面典型很多,鲜活的教材其实就在身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纪检机构要利用机会,及时物色典型案例和教材,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防商业腐败警示教育活动。生动的事例是发人深省的,通过对犯罪分子犯罪轨迹的分析,揭示诱发其犯罪的深刻思想根源,能够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更加清醒地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逐渐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监管与纪检部门联合聘请政府采购义务监管员,专人有重点地对政府采购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享有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监督权、调查权、评议权和表决权。聘请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给予他们随时随地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权,这是很多地方行之有效的大众监督措施。要履行好大众监督的职能,政府采购执行程序中,就必须要在把义务监督员列入特殊阶层,享有监督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权利,在政府采购制度上作出必要的安排,这是治理采购机构关门做事,与世隔绝,妄自尊大,办公不透明的一项比较见效的措施,政府采购机构自言政府采购工作多么正规,那只是自言自语,而且政府采购工作是否真的规范得无懈可击,没有亲身的经历是难有发言权的,在目前的监督体系中,政府采购监管不可能深入各项细节,由于政府采购监督员具备优良的素质和德高望重的品行,且热衷公益性的事业,给他们政府采购事务全程参与权,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操作上的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把社会与公众的呼声直接反馈到现实工作环境中。通过对政府采购全程介入,通过调查与监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评议和表决,借此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升质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对义务监督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建立信息与纪检交流平台与机制,给与监督员一定的权限,与行风政风评议平台相衔接,对共性的问题及时研究规划,对出现的违规违法以及腐败的苗头性事务提出警示和处罚措施,保持政府采购的廉洁与公平。
设立违纪违法举报制度,使政府采购工作与采购工作人员处于人民群众的全面监督之下。在外部控制手段方面,由于一些人为因素的存在,或者反映者出于对保密性制度的担忧,有时并不愿意直接反应问题,特别是对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主观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更是怠于直接出面,有很多顾虑,而由于匿名举报形式保密性强,也不至于由于处理机制不完善而暴露自己的行踪,应该说深受举报人的青睐。一旦由监管部门设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举报制度,一方面可以调动群众发现政府采购工作存在问题的积极性,提高监督政府采购违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覆盖率,这对于违规或有违规意识而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将是一个极大的心理震慑力,有利于保持政府采购队伍的廉洁高效。设立举报电话与举报信箱,这些事务应该由监管部门和纪检机构统一掌控,要以各种大众周知的方式广泛宣传,并以正规文件的形式规范机制运行,提高社会各群体对政府采购体制正确的认识,提升群众自觉承受政府采购责任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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