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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政府采购人员违法违规的措施(下)

2009年08月10日 14:45 来源:打印

   成立网状结构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反馈工作人员的各方面信息

政府采购是各级财政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规范化途径,应该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仅是政府采购机构唱独角戏,而且这项事业要真正做好,少不了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与相互理解支持,尤其重要的是政府采购工作领域出现的问题,采购机构有时难以发现,采购单位在各自具体需求领域内可能会遇到一些特定的问题,包括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与纪律方面,有时也随着项目的改变而出现不同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以某行政区域为界限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把政府采购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链条中的一环而加以重视,扩大领导小组成员机构规模,形成有效地反馈渠道。各成员单位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把各单位在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深入分析,重点突破,把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效与廉洁自律规定列为重点考察对象。对政府采购活动情况的信息来源有多种渠道,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方面的监督检查组活动中,在不影响考核真实性和公平性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个成员单位参与相关的检查活动,各成员单位通过亲身经历式参与,更有第一手资料和发言权,如现场监督的单位,能够了解现场操作规范性方面的信息,参与检查采购法律执行情况的单位,可以了解一定时期内政府采购工作机构依法操作的具体内容,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的检查分析,能够使成员单位对采购方式更改与执行的规范化掌握确切信息,探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通过介入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可以了解采购执行与管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效能与公平性,了解政府采购执行的现状、具体环节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执行部门与监管机构处理质疑投诉的能力,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具体领域和预防措施等对又较好的信息资源。领导小组的各组成部门针对自己掌握的实际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反映,领导小组汇总各方意见,集体讨论应向政府采购部门反馈的信息,以适当地形式要求采购机构限期整改,这种以面控点的网状结构的监督模式,对于政府采购质量的提高,提升社会各级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提高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重视程度,理解政府采购服务于规范共生的功能,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商业贿赂与腐败行为,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内部控制措施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


内部控制措施是从机构内部管理入手,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约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以一系列的程序性要求控制相关领域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以业务和专业的分析来应对不断变化的违规行为,是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措施。具体内控措施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负责采购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相互分离。政府采购人员是指以项目经理为团队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人员,包括标书制作、标书论证与修改、开标组织等相关人员,主要从事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和组织行为,依据评分细则要求,组织评委进行评标,推选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要求岗位分设的目的就是规范采购程序,从源头上控制腐败与不规范行为。合同审核是对项目标准与技术方案,以及中标候选人与标书的规定进行复核性审查的关键环节,也是对于采购经办人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性的审查,形成相互监督的体系构成。目前政府采购机构参与采购项目验收的虽然比较少,但要求积极参与的趋势郑新立逐渐明朗化,相关研究表明,政府采购机构参与验收能够有效控制一些不规则的操作行为,验收回归政府采购工作职能序列应该是大势所趋,验收是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与标书内容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是对采购与合同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性审查。应该说采购操作、合同审核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组成部分,岗位分设是法律制度的明确要求,是防止权力滥用与相互监督的必然措施,这三者必然是相辅相成,互为监督,是内控式预防之良方。


控制集中采购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商业活动现象。集中采购机构是沟通需求与供应的平台和中间环节,是执行政府采购的主要力量,为了实现政府采购提出的公平公正的宗旨目标,必须要把自己定位在不偏不倚的第三方地位上,而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文化与传统思维可谓无孔不入,一些商业行为甚至也毫不例外地介入了政府采购纯洁的领地,如有些供应商邀请政府采购机构参与商业活动,参加剪彩仪式,商家组织相关论坛和产品展示会,这些活动一般都少不了邀请政府采购机构参与,总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在采购机构的心目或多或少地留下一些先入为主的感觉,甚至有些商家还利用直接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实行一些所谓的战略公关活动,这些活动必将影响到政府采购业务的公平开展,因此从政府采购规则性范畴考虑,采购机构参加相关的商家赞助活动要慎重。


定期轮岗、重点岗位提出交流制度、考核、培训。政府采购涉及的岗位比较多,而且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大部分岗位不能兼任而要分设,从熟悉开展工作的角度看,岗位人员持续时间似乎越久越好,但从政府采购反腐败层面看,岗位持续时间越长腐败的风险就越大,而定期的岗位轮换能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而且也能够提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适应轮岗制度的需要,要强化对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定期考核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业务素质的提高促进执业道德的升华。有些地区在人事制度创新方面探索重点岗位中层干部交流体制,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可以扩展到政府采购领域,可以从本行政区域人才结构为基础进行综合考虑,在适当人选中择优选取政府采购机构中层干部的交流,解决政府采购机构领导终身制问题。


以处罚制度为抓手,有效管理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工程中的人员违纪违法现象,实行动态淘汰管理模式。内部控制措施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要明确惩处制度,对于群众反映并查实的严重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坚决惩处,对采购人员的去留要实行动态考核制度,不能一定就终身,严格的处罚管理制度是保障是对违规工作人员处理的准绳,更是对那些想借岗位优势企图达到某些目的的一种预警。信息渠道不管是来自哪里,是群众举报、考核发现、供应商投诉、相关部门的综合意见,还是司法建议,只要是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一律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严肃处理,应该进行淘汰的绝不姑息,该进行行政处理的由行政部门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圣洁政府采购的工作环境,维护采购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体制,保持采购领域良性竞争秩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