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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及对策(下)

2009年08月13日 15:18 来源:打印

    规范邀请招标的对策

根据邀请招标的特点及其适用条件,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邀请招标的优点和缺点,并针对邀请招标普遍存在的原因,研究确保采购品质的方法和对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完善邀请招标的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政府采购法》对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但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国务院和财政部将在依本法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或制度中,应就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以及招标投标的其他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使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既适用于真正需要的情形,又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在此之前,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各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和规定,从严管理,规范操作,严防在邀请招标过程中走偏、走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采购风险。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首先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程序申报、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预算的作用,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约束力,用政府采购预算来约束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邀请招标过程中的行为。其次是要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把握选择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关。在《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受观念和认识的影响,一些采购人可能依然以各种理由要求采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为此,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核,凡是产品品种丰富、具备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供应商数量充足的采购项目,原则都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于特殊的采购项目,确实是采取公开招标无法实现采购目标的项目,可以实行采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加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包括政府采购宣传、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咨询专家库、市场价格信息库、采购业务档案库建设工作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管、采购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还包括采购机构的自身建设等,这些工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建设的领导和扶持,强化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应自觉加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建设,在这方面要有开拓创新精神,拓宽领域,扩展范围,想办法、下大气力抓好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础工作在政府采购整体工作中的作用。


对邀请招标程序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规定,要防止通过制定歧视性条款进行资格预选,确保资格预选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要制定规范的随机选择邀请对象的程序,逐步实现管理和操作的信息化,在选择供应商方面,要逐步推行用电子计算机随机选择方式,减少人为挑选或指定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尤其是对采购机构实施的邀请招标加强监督检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实施现场监管。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多邀请各职能部门参与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并为各职能部门参与监管提供更多方便和更多、更详实的相关资料。


在邀请招标中保证采购品质的主要措施


在邀请招标中,要保证较高的采购品质,关键是要解决好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问题,其次是要把握好对邀请对象的选择问题。


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采购机构内部建立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科学地设定各个环节的责、权、利,合理划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增强每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化解各个环节的风险责任;二是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公务员的培训规划之中,针对政府采购业务中的相关业务实行有计划地培训,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操作实务、相关文化基础知识等,进行强化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三是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在政府采购领域对相关专业人员要广纳全贤,按照“宁少需精,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采购机构进人关,确保采购队伍的高质量,高素质;四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锻炼,鼓励职工的业务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针对日益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造就一支素质过硬、技能全面的采购队伍;五是要加强采购机构的自身建设,在基础设施、办公经费、人力物力等方面要制定倾斜政策,确保采购机构的自身建设能够适应日益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六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信,在采购活动中要从严要求,始终保持采购人员的廉洁本色,一身正气,自觉抵制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不正之风,敢于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下的交易”的顺利进行。


对于邀请招标中邀请对象的选择,首先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选择应当邀请的供应商,从而规范邀请招标行为。其次还掌握正确的邀请方法。一是要依法确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除具备这些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参加特定采购项目必须具备的特别条件,如大型网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项目,需要有开发专业人才和维护能力,就必须对供应商在专业设备代理资格、开发和维护代理资格、开发和维护人员的资格及资质等方面规定相应的特殊条件。二是供应商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需要通过公开方式进行确定。采购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采购人提出的特别条件,组织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公开审查,以判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符合性,即在执行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与的供应商,不仅要将资格审查的标准公开,还要确保资格审查过程中的公平性以及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因此,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只能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否则,竞争就不充分,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歧视行为。三是通过随机方式确定邀请投标的供应商。随机方式是指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供应商中任意选出不少于三家(包括三家)供应商作为邀请对象,不得人为指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减少人为因素,力戒个人说了算,尽量避免少数人操作。当前,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可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将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所有供应商信息录入到供应商信息库中,在选择邀请对象时,可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公开选择被邀请的供应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四是增加邀请过程中的透明度,在执行中,可邀请公证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到场监督,上述机关可派员对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设定的特别条件进行审查审定,确保这些特别条件不存在歧视性条件,不会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对采购机构的操作过程和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