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实务

实现围绕商品或配置标准展开竞价

2019年11月15日 10: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对电子卖场商品库建设和交易规则制定的思考 

  ■ 张晓光 

  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中,人们一直试图建立统一的、标准有效的商品库和统一的交易规则。电子卖场的商品库和交易规则存在着一定关联,标准有效的商品库能够为交易规则的制定提供基础性支撑。然而,商品库建设一直是电子卖场实践中的一大难题。笔者认为,标准有效的商品库建设可分为两个层次,其目的是为了商品比价。如果这样的商品库无法建立,那么交易规则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交易规则是电子卖场的核心问题,目前通用的交易规则主要为网上直采、网上竞价和批量协议等,但即使同一个交易规则,在不同的电子卖场中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形式。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制定,必须依赖于法定采购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并最终推进交易规则的统一。 

  电子卖场商品库的建设 

  (一)商品库建设的两个层次 

  建设标准有效的商品库,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商品的价格可比。商品的价格可比有着两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同一商品不同的供货服务商报价可比;二是同一配置标准不同品牌的商品供货服务商报价可比。因此,商品库的建设也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础性建设,第二个层次是专业性建设。 

  第一个层次的商品库建设看似简单,却也并不容易实现。传统的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中,大多数是由生产厂家投标并在中标后负责商品维护工作的,商品的上线、停产、下线也由生产厂家的生产情况确定。生产厂家不仅能够确定商品型号的唯一性,还能确定商品是否在售,以此保证了商品库的有效性。因此,传统的协议供货商品库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较为标准有效的商品库。电子卖场的商品库建设则已打破了生产厂家和供货服务商的界限。商品库中的商品不再由生产厂家唯一确定并负责及时更新,也可由供货服务商确定。而供货服务商可以确定商品的型号,却很难第一时间掌握商品的生产和在售情况。另外,厂家为了适应电商化的销售需要,还会生产专供电商销售的商品型号,这部分商品的在售情况由电商掌握。目前一些电子卖场商品库的商品由生产厂家、供货服务商、电商共同参与确定,这样的商品库很难说是标准有效的。 

  第二个层次是具体到某个品目某个配置标准下的商品库建设,是政府采购专业化的体现,相对更为复杂。同一配置标准下,不同品牌的商品价格就可以进行比较。而在批量采购中,往往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进行公开招标。这样公开招标的批量采购,才真正实现了同一配置标准下的价格竞争。第二个层次的商品库建设类似批量采购的组织形式,只不过不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产品,而是按照配置标准确定商品型号。同一配置标准下,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商品也就有了比价的依据。 

  (二)商品库建设面临的难题 

  商品库建设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对于商品库建设的第一个层次,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吸引生产厂家参与商品库建设且不能让其控制商品价格。在传统的协议供货中,生产厂家作为中标供应商,往往主导着商品的销售价格,其指定的供货服务商因为依附于生产厂家,只能唯厂家马首是瞻,这也是多年来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协议采购电商化的出现,打破了生产厂家的主导地位,以电商为代表的供货服务商同样具备了主导商品销售价格的地位。电子卖场为生产厂家和供货服务商提供了平等的地位,这是电子卖场较之传统协议供货的一大进步。然而,这个进步也使商品库建设面临着现实的矛盾,即给予生产厂家什么样的利益才能吸引它们参与商品库的建设。 

  对于商品库建设的第二个层次,关键问题在于商品配置标准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品目的商品都在进行着各种功能的深度融合,一些品目之间的技术和功能界线越来越模糊,配置标准设置相对比较困难。比如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电脑,某些便携式计算机屏幕本身具有触摸功能,且可以和键盘进行拆分,拆分之后俨然可以作为平板式微型电脑使用;而平板式微型电脑在加装了一个键盘之后,就具备了便携式计算机的功能。因此,在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配置标准设置时,很难将可以外接键盘的平板式微型电脑排除在外。尽管商品库建设的第二层次是政府采购专业化的体现,但在迭代迅速、功能融合、品牌众多的商品面前,配置标准的设置确实存在较大困难。 

  (三)商品库建设任重道远 

  尽管商品库建设存在一定困难,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统一的商品库仍然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商品库建设是为了商品价格可比,而商品价格可比的意义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迫使生产厂家或供货服务商在制定商品价格时考虑竞争对手的报价,二是为采购人在采购时提供比价参考,其目的仍然是保证价格的必要竞争。商品库建设更是为了完善电子卖场网上直采这种交易规则。既然标准有效的商品库建设仍然是为了保证价格的必要竞争,那么电子卖场是否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来直接实现这一目的呢?实际上,如果电子卖场的每一笔交易都通过网上询价来实现,商品库建设的意义或许就没有那么重要了。但是,电子卖场不可能全部采用网上询价完成交易,网上直采这种解决效率问题的交易规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商品库建设尤其是第二个层次的建设意义重大,它既能够为网上直采提供价格支撑,也能够促使电子卖场走向更高标准的专业化。 

  商品库建设的第二个层次,关键在于配置标准的设置,而配置标准的设置既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发挥专业化作用,还应充分了解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同时发挥生产厂家的重要作用。建设全国统一的标准有效的商品库,可以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作用,由某个品目生产厂家较为聚集的省份承担该品目的商品库建设工作。如,台式计算机生产厂家聚集的A省,可承担台式计算机配置标准的制定和商品库建设工作;空调生产厂家聚集的B省,可承担空调配置标准的制定和商品库建设工作;视频监控生产厂家聚集的C省,可承担视频监控配置标准的制定和商品库建设工作等。 

  电子卖场交易规则的制定 

  (一)交易规则的发展现状 

  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是十几年来人们为解决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和效益问题,将法定采购方式和协议供货实践相结合,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创新所形成的具体采购交易实施规则,也是电子卖场建设的核心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并没有游离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之外,相反,它已成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抓手。 

  从中央到地方,同样的采购内容却有不同的交易规则。原因在于:一是自《政府采购法》确立集中采购制度以来,主管部门未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进行过明确的规定。二是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有着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正是交易规则的不同,使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理念和形式,也为相关从业者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进行探索创新提供了空间。当前,电子卖场普遍采用的交易规则主要有网上直采、网上竞价、批量协议等。 

  (二)两种主要交易规则的应 

  批量采购和网上竞价是电子卖场普遍采用的交易规则,批量采购强调的是规模效益,网上竞价凸显的是竞争定价。在具体执行中,批量采购适用于容易形成批量归集品目的联合采购项目,网上竞价适用于市场价格不透明的单个商品采购或者单个采购人的单个项目采购。从集中采购的角度讲,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特点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都应当也都可以执行批量采购。然而,集中采购目录内还存在一些技术较为复杂、不容易归集的品目,再加上采购需求的多样化,一些品目并不适合执行批量采购,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更为适宜。无论批量采购还是网上竞价,由于人们对其规则的理解认识不同,其形式和内涵也有所不同。 

  1.批量采购 

  批量采购在执行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批量采购,另一种是基于协议采购的批量采购。二者各有优劣,但其采购方式与商品库建设两个层次的特点也有相似之处。基于协议采购的批量采购,其特点是围绕一个确定品牌和型号的商品进行批量议价,和商品库建设的第一个层次即同一商品不同的供货服务商报价可比的特点相似,都是确定了商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批量采购,其特点是围绕某个品目的某个配置标准进行公开招标,和商品库建设的第二个层次即同一配置标准不同品牌的商品供货服务商报价可比的特点相似,都是确定了配置标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批量采购是比较常见的批量采购形式,其通过对某个品目某个配置标准的需求归集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最终的批量采购商品和价格。这种形式的优势是保证批量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竞争取得,劣势是采购人无法自主选择品牌和商品。基于协议采购的批量采购本质上是批量议价,其依据来源于2004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4104号)中“中央单位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一次性采购批量较大的,应当与中标供应商就价格再次谈判或询价”。批量议价是通过对需求的归集,按照事先约定的优惠幅度进行谈判议价,从而获得批量价格。其优势是采购人可以自主选择品牌和商品,劣势是批量议价的优惠幅度较为固定,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 

  2.网上竞价 

  网上竞价在执行中同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围绕确定的配置标准开展,另一种围绕确定的商品开展。这两种形式和上述两种批量采购形式、商品库建设的两个层次也有些相似,其本质依然是围绕确定的配置标准竞价还是围绕确定的商品竞价。 

  围绕确定的配置标准的网上竞价实质上是网上询价,即满足配置标准的不同品牌的商品进行在线报价,价格最低者成交。围绕确定的商品的网上竞价实质上是电子反拍,即不同的供货服务商对商品进行在线报价,价格最低者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定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批量采购和实为网上询价的网上竞价更为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同样是竞争定价,政府采购更倾向于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定价。 

  (三)推进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 

  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下,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制定必须依据法定采购方式。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应体现出“互联网+法定采购方式”的特点,也就是通过在线技术,简化和优化法定采购方式,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当前的电子卖场交易规则鼓励创新,但创新不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背离,而是在政府采购现有制度下,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创新。在电子卖场的具体实践中,因为缺少主管部门对交易规则的具体界定,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交易规则,甚至同一交易规则的具体应用也大相径庭。推进电子卖场建设,亟需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这也是为即将到来的电子卖场竞争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商品库建设和交易规则制定的启示 

  商品库建设和交易规则制定,体现着电子卖场的建设高度,也决定着未来电子卖场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商品库建设还是交易规则的制定,最终都是为了解决电子卖场价格问题。商品库建设的两个层次和批量采购、网上竞价的不同形式及内涵,背后反映的依旧是政府采购竞争定价问题。确定配置标准并通过竞争获得商品及其价格,这是政府采购竞争定价的法定方式。而一旦背离这种方式,在对确定的商品进行定价时,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竞争手段都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瑕疵和争议。电子卖场是“互联网+政府采购”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其前提是政府采购制度下的电子卖场,在电子卖场建设中,交易规则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的核心价值,不能为了“互联网+”而制定背离政府采购制度的其他交易规则。商品库建设和交易规则制定,是推进电子卖场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好电子卖场的重要保障。做好这两项工作,需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更需要电子卖场相关参与方的密切协作,通过政策制定和操作实践的互为促进,最终实现共建共享。 

  (作者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