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头条

国办出台新规激发民资活力 招标采购领域迎利好

2025年11月11日 10: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多个层面为民间投资扫清障碍、提供支持。其中,在规范招标投标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方面,《措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措施》第六条规定,将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此举旨在彻底清理针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保障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措施》第七条提出了更具力度的支持举措。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明确规定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必须严格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比例。

  同时,为缓解民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资金压力,《措施》还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这一措施将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初始资金门槛,增强其流动性和履约能力。

  分析认为,此次《措施》的出台,直指民间投资中长期存在的“准入难”、“中标难”、“回款难”等痛点,通过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硬措施”,体现了国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预计将为民间资本注入强劲动力。(郭先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