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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正式启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

2017年07月12日 08:13 来源:财政部打印

    近日,榆林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暨申报评选榆林市第一批示范项目的通知》,同时印发了《榆林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PPP项目示范,并对列入示范的项目进行奖补。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榆林市市级示范项目的奖补标准与陕西省示范项目的奖补标准一致。即对列为市级示范的PPP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复杂程度给予每个项目30—1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和3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大鼓励引导力度,《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已经评审列为财政部或省级示范的项目,如同时被评选为市级示范项目,除了全额享受中省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外,同时可享受市级示范项目奖补政策,市级财政不因其重复享受补助而扣减其获得的中央和省奖补资金。

  榆林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PPP示范项目评选工作,在全省地市一级中尚属罕见,其作用和意义重大。通过开展项目示范,一方面可以在全市树立标杆榜样,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发挥示范项目的榜样力量和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深化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相信这一政策措施的实施,必将为榆林市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打入一针“强心剂”,也一定会对榆林市在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破解项目发展瓶颈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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