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2018年春节专题 » 专家话采购

徐焕东:建立预防机制 从源头治理价格问题

2017年10月31日 14: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价格是政府采购永恒的主题。政府采购不同于私人采购,很容易产生价格偏高、偏低问题。而价格偏高、偏低都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或者妨碍履行合同、形成不正当竞争。要解决好政府采购价格偏离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价格偏离预防机制。

  首先,建立严密的预算价格偏离机制。采购人要承担起制定采购预算的责任,把好预算价格制订关。预算价是供应商报价的依据,价格定多少,依据什么定,制定者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都应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否则预算价就可能出现随意性。建议规定预算测算的方法,如由网络查询、专家测算、采购人或第三方意见综合确定,确保预算价的科学性。

  其次,建立异常低价预警机制。虽然目前规定不设最低限价,但为了避免低价竞争,在采购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可以确定预警价,评标委员会以预警价为依据,要求报价低于此价的供应商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在预警价以下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履约验收中,尤其要对产品质量加强验收,要求招标人公开对产品的履约验收情况,或是邀请提出过异议、质疑、投诉的未中标人参加验收或者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同时,还应及时公开履约验收资料和检测资料,加强社会监督。

  最后,设置异常价格成交救济机制。如果出现政府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进而影响合同履约和市场秩序的,应有救济机制和程序。只有将价格、质量、公平竞争三个因素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北京中财公采咨询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