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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采购下一步工作开展的总体规划和思路

2019年05月24日 10:33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办打印

(一)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各项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部署,扎实推进省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在省内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二)全面优化提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性能

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融合,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统一网上超市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对交易和预警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进一步优化规范采购业务流程,提升在线运行效率,提高“一趟不用跑”及“最多跑一趟”的业务比例,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等方面的政策,深入研究细化配套保障措施,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综运用采购文件范本、信息技术、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手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研究落实政府采购在支持创新、军民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开展全省联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一检查指标和处理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检查。适度扩大检查范围和对象,加大对贯彻改革方案、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政策功能、公平竞争、信息公开以及采购活动中易发高发问题的检查考核力度。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发布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五)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体系,逐步改变“重程序、轻结果”的倾向,提高政府采购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探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当事人评价体系

 结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约束性规定和当事人特点,分类建立代理机构、专家、供应商评价指标和标准,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在线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自行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参考因素,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相关当事人诚信守规,构建规范透明、竞争有序、专业优良的当事人良性竞争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