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细化部分工程相关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18年06月01日 08: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出细化调整,上调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的招标标准。
山东省财政厅明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及《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项目的招标标准进行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标准由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由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其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
调整后,省级货物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为400万元);市级货物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50万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货物为200万元),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5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为400万元);县级货物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货物为200万元),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为400万元)。
据了解,该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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