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06月19日 09: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其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采购结果、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和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进行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处罚信息,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此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通知》确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渠道。其中明确,中国政府采购网是财政部依法指定的、向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备案的唯一全国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地方分网,是吉林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络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作为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网络媒体,应将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时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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